反貪會建議“愚蠢粗心”列罪行‧公務員疏忽應控上庭

(雪蘭莪.沙亞南10日訊)反貪污委員會主席丹斯里阿布卡欣建議政府檢討現有法律,包括檢討檢控程序,以及加寬檢控範圍,這包括將公務員疏忽行為列為一項罪行,以及可以被提控上庭。

他強調,儘管每年的總稽查司報告都揭露許多政府投標上出現的舞弊,但基於一些法律問題,我國沒有一項法令是可以將“愚蠢與粗心”的政府官員提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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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懂得走漏洞,例如他們會以`粗心’或`疏忽’為理由而避過檢控,因為在我國,這些都不是罪行,只是沒有遵守紀律。”

阿布卡欣週四出席由《陽光日報》舉辦的“總稽查司報告:紕漏或漏眼”論壇上指出,在先進國家,若有公務員因疏忽行為導致國家損失數百萬令吉,他們可能被提控上庭。

他舉例,一些細節性的行為,可能無法通過法令檢控涉及的公務員,但後者確實涉嫌貪污。

應檢討公開競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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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說,自2009年後,反貪會的一舉一動受到各界關注,但人民對反貪會的印象,卻以“選擇性記得”的反貪會;實際上,反貪會不會寬待任何涉貪者,包括公務員。

他說,反貪會可以援引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8條文,將涉貪的公務員提控上庭。

阿布卡欣披露,政府目前應該檢討的是公開競標程序錯誤,在總稽查報告中,經常出現一些被招標的工程,所被買回來的物品與市價相差甚遠,問題就在於招標低價上。

他舉例,根據招標規定,是讓低價者獲得投標,但若價格原本就比市價高,他開出的競標價格卻比其他競標者低,但他確實沒有違反招標規定。

他認為,在檢討競標程序時,必須先瞭解市場價格,然後設定一個底價,以便不會出現競標價格比市價高的情況,導致總稽查報告出爐後出現誤導性的舞弊事件。

15案件涉嫌貪污被調查

阿布卡欣說,在《2012年總稽查司報告》中,有15宗案件可能涉嫌貪污而被反貪會調查。

他說,作為政府部門中的各局局長(ketua jabatan)必須負起最大的責任,他們必須針對官員涉嫌貪污直接作出稟報,然後交由反貪會調查。

“但也應該視情況而定,因為並不是所有案件都應該交由我們去調查,案件中可能涉及刑事罪,則是交給警方,而不是反貪會,因為我們也不是全能。”

他強調,政府部門使用的是人民的錢,也關乎政府對人民的誠信問題,因此有關局長發現部門出現貪污舞弊嫌疑時,不應該考量官員本身,而是應該考慮到他們涉嫌的是濫用人民的錢的問題。

他呼吁作為高職或主管級公務員,更應該與反貪會有友好的合作關係,以提高國人對公務員的信心,尤其執法機構,應該在總稽查司報告提呈國會前,解答總稽查司報告中所質疑的疑問。

潘儉偉:公賬會沒執法權“沒牙齒”

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指出,國會公共帳目委員會沒有執法權,因此政府如果沒有嚴厲看待總稽查司報告中政府部門的舞弊事件,此問題將年復一年地繼續衍生。

他批評,公賬會確實如外界所形容般“沒有牙齒”,雖然公賬會有權力傳召政府官員甚至部長問話,但是始終沒有一定的權力。

他認同反貪會主席阿布卡欣所提及,政府法律無法對付推卸責任違反規矩而導致國家損失的官員。除了嚴厲執法,同時也應該重新檢討一些舊有的法律。

國會公共賬目委員會主席拿督諾賈斯蘭則認為,政府應該為總稽查報告製造一種“恐懼”現象,讓公務員對該報告感到害怕,才能改善競標舞弊的現象。

不過,他否認外界批評公賬會是“沒有牙齒”的委員會,因為若出現有貪污舞弊的案件,他們有一定的傳召權,好讓此事件能被公開和被公眾關注。

他建議政府部門加強本身的賬目資料庫,以方便總稽查司、公賬會或反貪會的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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