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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行駛避路障罵警 男子監14天罰款9千

(馬六甲21日訊)一名男子不僅為躲開路障反方向行駛,且拒絕配合警察檢查,甚至辱罵“警察是豬”,今日他被控上愛極樂推事庭時承認有罪,被判坐牢14天以及罰款9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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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43歲的陳永鴻(音譯),他面對3項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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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控狀指他於4月15日下午約5時30分,對警察大罵“警察是豬”、“警察大便”等粗俗言語,抵觸刑事法典第509條文(蓄意侮辱他人貞潔);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監禁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第二控狀指被告在同一地點和時間,拒絕出示身份證,還以粗話辱罵警察,觸犯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警方執法);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兩年,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第三控狀指被告在沒有合法理由的情況下外出,抵觸2020年防範及抑制傳染病條例第3(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被告承認所有控狀,他求情時表示已經反省,了解警察為了保護大馬子民所作出的犧牲與貢獻,並發誓以後會給予警方最大的配合,答應不再重犯。

 

推事莫哈末伊茲萬下判時說,警方為了守護民眾,日曬雨淋的工作,因此提醒被告不要為警方添加麻煩。

 

最後,推事針對第一和第二控狀判處被告監禁14天,以及罰款4000令吉或以坐牢6個月取代;至於第三控狀,則下判坐牢14天,以及罰款1000令吉或以坐牢2個月取代。所有刑罰從被捕日4月15日起計算,同期執行。

 

此案副檢察司是莫哈末那比拉立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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