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假新聞法呈二讀 監刑10年減至6年

(吉隆坡29日訊)《2018年反假新聞法案(Anti-Fake News Bill 2018)》今日在國會下議院二讀時,政府建議將法案第4與第5條文中的“知情”字眼改成“惡意”,同時將坐牢10年期限減至6年,但罰款數額則保留不超過5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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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第4條文闡明,任何人士若在知情下製造、提供、出版、印刷、發布、轉發或散播假新聞,可以被判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重犯者一旦被定罪,可以被罰款每天不超過3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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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第5條文則闡明,不論直接或間接出錢支援製造、提供、出版、印刷、發布、轉發或散播假新聞,任何人可以被判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今日下午在下議院提呈《2018反假新聞法案》二讀時,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強調,人民的言論自由並不會在法案通過受到箝制,因法案旨在阻止假新聞的自由傳播。

“假新聞不僅誤導民眾,也會威脅到國家的安全、經濟、繁榮與人民的福祉。”

“一個人失去一名家庭成員,一間公司失敗,一個機構失去信用,一個國家失去尊嚴,都可以從一個假新聞開始。”

阿莎麗娜說,由於目前沒有有效的具體解決方案,以致社交媒體平台如臉書、推特與Instagram等,傳播假新聞泛濫,經常受到各方的大力批評。

她說,政府同意修改法案的第4與第5條文,顯示首相拿督斯里納吉非常關心並願意接受所有意見與建議,以讓法案作為包容性和全面的法案。

《2018反假新聞法案》於週一提呈國會一讀時,面對外界包括媒體界的關注。

阿莎麗娜於今日較早時在下議院預告,國會今日必須通過反假新聞法案後才能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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