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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灵再也25日讯)吉隆坡市政局被疑因敦马“清一色中文招牌”论而展开商业招牌取缔行动,牵起千层浪并引发争议,当局今日再发声明,阐明地方政府的商业招牌条例!
吉隆坡市政局在文告中强调,招牌的审批工作是市政局的责任,且商业招牌也属于综合执照批准(Kelulusan Lesen Komposit)的一部分,与商业执照一同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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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表示,所有商店的业者必须确保安装招牌前,先依据《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第5(1)条文申请准证;而取得国家语文局针对视觉效果的核准,也是申请者需提交的文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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