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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语招牌争议〡广告牌无准证 没用国语 语文局挺隆市局执法

(吉隆坡26日讯)国家语文局支持吉隆坡市政局针对未经有效准证展示广告且未在广告板优先使用国语(马来文)的业主,採取执法行动。

该局发文告对各种违反相关条例的行为感到遗憾,强调说,事实上,有些业主敢于上挂没有使用国语的广告,并且在没有获得准证情况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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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文字大小须优先

该局说,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任何标誌或广告中的国语文字大小和位置必须优先。

文告指出,根据1982年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广告条例,所有广告都必须使用国语,不过不禁止在同一标誌或广告看板上使用外语。

文告说,作为负责任的公民,应该尊重并遵守已经制定的法律,吉隆坡市政局的行动符合国家原则,即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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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局指出,不遵守相关条例不仅违反了法律,而且忽视了身为公民的责任。实际上,在马来西亚文化多元化的背景下,遵守法律对于确保该国种族之间的团结与和谐,并发挥重要作用。

文告说,国家语文出版局愿意与工商界合作,确保他们的广告符合这些规定。

该局也准备透过展示正确国语样本,包括户外广告板、场所广告看板、柱子广告、悬挂、标籤、车身广告、传单和海报等,提供指导和协助,该服务可透过Sah Bahasa DBP系统(dbpsahbahasa. my) 或该局线上谘询服务(KNDBP)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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