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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2淡虎案被告無罪釋放
![(2797110)-20200226203215](https://webcdn.guangming.com.my/wp-content/uploads/2020/02/2797110-20200226203215.jpg)
(吉隆坡26日訊)再有兩名被控涉嫌支持恐怖組織“淡米爾之虎”(LTTE)的被告,今日被高庭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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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納卡拉茲(貨倉助理)和蘇巴馬廉(商人)分別在不同高庭,在接獲來自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的通知後,宣布被告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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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六(2月21日),總檢察長發文告宣布撤銷淡虎案的12名被告的控狀。他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1)條文,下達指示撤銷被告的控狀。
隨著丹納卡拉茲和蘇巴馬廉的獲釋,意味著面控的全部12人已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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