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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宗 娶外籍妻 被趕出組屋

(吉隆坡25日訊)疑市政局條例朝夕令改,本地男子娶外籍妻子遭趕出人民組屋事件又添一例!

藍其章(62歲,電召車司機)申訴,他與中國籍妻子2002年登記結婚,兩人膝下有一名21歲的兒子,一家三口於2010年獲地方政府分配位於甲洞橫街人民組屋B棟的一間單位,組屋的註冊卡上也寫有三人的入住資料,多年來一直相安無事,豈料今年8月竟收到吉隆坡市政局的清空單位通知,理由是配偶並非大馬公民,讓他們大感錯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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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住戶在2010年簽署的合約,內容只有10項條例,而市政局指他們違反了第12項(配偶非大馬公民)相信是後來新增的條例,他們並不知情。

他與妻子丁娟(60歲,家庭主婦)今日在甲洞社區工作者余保憑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出,他們早期是居住在甲洞木屋區,因要讓路給市政府進行地方發展,於2003年遷至華友花園(Taman Wahyu),直至2010年獲分配現有的組屋單位,一直居住至今。

他出示一張綠卡表示,在2010年入住時,每個單位都有一張人民組屋註冊卡,上面印有屋主和住戶的名字,確保單位不會被出售或出租給其他人,他和妻兒的基本資料都在列,等同已認可他們住在該單位;再者,每年市政局官員也會例行上門突擊檢查,確保他們都有奉公守法,過去並沒有出現過任何爭議。

“我們是每隔3年都需要更新組屋租約,最近一次成功更新是在2023年8月份,十多年來一直都沒有遇到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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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料,市政局於今年8月16日突然對他們發出清空單位通知,接著在9月3日及26日也發出同樣的信函,要求他們在一定的期限內搬遷,直至10月11日又發出紅色警告通知,促他們一家三口務必在本月31日清空單位,否則將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強行終止租約、派員前來鎖門和清理單位裡的東西。

“收到通知的時候,我們都嚇了一跳,以為我們是不是犯法了,可是我們多年來也不曾拖欠租金和水電費。”

根據市政局發出的通知信內容,當局是基於事主的配偶不是大馬公民,違反了組屋租約第12項條例,因此指示他們必須搬遷。

然而,藍其章出示他們手中的租約表示,他們在2010年簽下這份租約時,裡面只列出了總共10項條例,相信上述條例是有關當局後期才新增的新規定,而他們全然不知情。

更新租約未知會新條例

他說,過去當局也不曾給他們簽署新的租約,每回更新租約都是透過填寫表格的方式,因此,在沒有事先獲得同意就以不在租約內的新增條例來約束租戶,對他們不公平。

無論如何,他表示,目前他們一家三口決定先按兵不動,畢竟他們也無處可去,希望能夠透過上訴的方式保住單位,也促有關當局能撤除有關不合理的條例。

余保憑指出,房地部應立即指示市政局將不合理及不符合人道的條例撤除,勿因住戶娶外籍太太而趕盡殺絕。

余保憑促撤不合理條例

甲洞社區工作者余保憑,促請房屋及地方政府部能夠關注此事,並指示市政局將有關不合理及違反人權的條例撤除,避免日後再發生大馬公民遭逼遷的荒唐事件。

“他們住了14年,每隔三年都有定期更新租約,突擊檢查也沒有問題,結果到了2024年才突然來信說不能居住?”

根據早前報導,日前在同個組屋區C棟住戶也發生本地男子娶印尼籍妻子而遭市政局驅趕的事件,值得一提的是,該印尼籍妻子已是本地永久居民;事件上訴至今,仍沒有下文。

他強調,上述兩宗案件的屋主都是大馬人,國人要跟誰結婚都是自由的,也是人民的基本權力,即便娶了外籍太太又何錯之有?

“他們不是把屋子租給外籍勞工,他們和妻子是合法註冊結婚的,而且當初入住前,在單位註冊卡也已經列明,官員也有來突擊檢查,一直相安無事,為何現在才說不能住?”

余保憑批評,市政局這項不允許組屋住戶娶外籍人士的條例讓人無法接受,且是不人道及不合邏輯的做法,甚至還可能為國與國之間的邦交帶來負面影響。

他相信,受害的並不只有兩戶人家,全國各地的組屋相信也有其他人中招,但因為求助無門只能被逼遷。

他表示,自己將會來臨的週一致函給吉隆坡市政局市長及執行總監依斯馬迪,協助事主向當局上訴,維護人民基本權力,同時也建議房地部重新檢討有關的條例,並下令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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