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又一宗水災官司 100居民訴森大臣等5造

(芙蓉1日訊)在2020年11月4日發生在森州錫克村(Kampung Singh)、快樂花園及莫琛花園等的“不尋常”水災,帶給該區居民嚴重虧損,因此100戶居民通過馬華公民社會運動局主任吳健南入禀法庭,向森州務大臣拿督斯里阿敏努丁、森州政府、芙蓉市政廳、森水利灌溉局局長及森州水務公司,索取315萬6633令吉的特別賠償、100萬令吉的一般損害賠償及額外損害賠償5%的利息。

■被擔“不尋常”水災,帶給居民嚴重虧損,100戶居民通過吳健南(前排右四)入禀法庭向5造索償。前排右二起為葉小瑂及何彩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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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執業律師的吳健南說,有關的大水災發生於2020年11月4日,大雨只下了30分鐘就已經導致水淹5至8尺高,而且延續了3至4小時。有關的水災是該區20年來最嚴重的一次,對數百戶人造成損害,甚至威脅居民的生命安全。

他指出,水災發生的原因為有關5個單位疏忽導致。今日的起訴程序,由3名居民代表另外的97人進行,他們是扎哈里、鄧景洪及卡勒斯瓦然。

5造拒回覆去年1月29日律師函

他說,當事人被迫入禀法庭索償,因為至今有關的5個單位都不願意回覆2021年1月29日發出的律師函,這已經差不多是1年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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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災戶對於涉及單位也非常失望,特別是他們至今都在防洪計劃上互相推卸責任,並沒有從有關的不尋常水災事件吸取教訓。”

吳健南補充,除了索償,居民也要求涉及單位馬上提升寧宜河或亞沙區的排水系統、提升寧宜河濾水站和雙溪特力(Sungai Terip)水壩的水閘。

他強調,通過這項法律行動,受災戶希望能促使政府公佈有關水災導引的調查報告,以確認他們是否有在執行任務上的疏忽,包括之前多次忽略居民要求住宅區域提升排水系統的投訴。

吳健南重申,有關的水災並非5個政府單位所認為的是“上蒼所為”(Act of God),並且希望這次入禀法庭的行動,能提高政府在提升防洪措施上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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