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參與聲援納加恩德蘭集會 3律師被傳召錄供

(吉隆坡26日訊)3名律師早前在隆敦拉薩路新加坡最高專員署前,參加拯救大馬籍智障男子納加德蘭因的抗議活動而受金馬警區傳召錄取口供。

據捍衛自由律師團發表文告披露,3名律師是再益馬力、馬哈佐星和那比拉凱魯丁。他們是今早11時前往金馬警區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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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人民法律行動(GEGAR)發言人慕哈末阿茲哈沙拉胡丁則籲請警方,勿把參與抗議者視為和罪犯般對待。

***勿視集會者為罪犯

他強調,據聯邦憲法10(1)(b)條文賦予所有大馬公民都有和平集會權利。即使沒按照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要求,在集會前10天通知警方,但參與集會者都不應被視為是罪犯。

針對此事,金馬警區主任諾德漢助理總監向《當今大馬》表示,警方是依據《和平集會法令》和《預防和控制傳染病法令》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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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警方尚在核查出席集會的其他人士,並會在較後陸續傳召他們前往錄取口供。

上周六,約百名非政府組織,包括律師、政黨成員和公眾,出席在新加坡高級專員公署前的一項抗議活動,為即將在新國被處決的大馬死囚納加恩德蘭進行抗議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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