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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開始 實習醫生強制服務縮至18個月

(吉隆坡22日訊)衛生部為解決合約醫療人員過剩的問題,已從去年10月開始將實習醫生為期兩年的強制性服務縮減至18個月。

根據去年10月發布的指令,醫務人員在完成第18個月的服務後,可以申請離職,這意味著他們可以在兩年期限結束前自由加入私人醫院或在前往國外尋找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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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媒體《今日自由大馬》(FMT)網站引述消息指出,此舉是為了鼓勵合約醫生離開,加入私人領域,以緩解政府壓力。

“政府目前背負著2萬3000名合同醫生要求永久職位的問題,且每年還有數千名醫學生加入成為合約實習醫生。”

據悉,完成醫學課程的醫學生需在政府醫院強制服務3年,並成為1年的實習醫生(HO);2010年,強制服務期限縮短為2年,但實習期限則延長至2年。

消息指出,這項最新的舉措並未廣泛公布,是因為政府難以面臨大量合約醫生離職而造成的人員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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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大馬醫藥協會(MMA)主席拿督蘇巴馬廉受詢時也坦言,並不知道這一最新的宣布,並且將在理解情況後才會針對此事發表評論。

而一家私立醫院的高級顧問則表示,政府的這項舉措並不合適,因為只有完成4年的服務,才能讓醫生掌握足有的醫療技能。

“如果是為了權宜之計,比如讓合同醫生離開以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那麼這可能是不對的,他們在政府醫院待的時間越長,才能更加勝任醫生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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