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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詐騙案損失達12億 警:年輕人貪快錢主因之一

(八打靈再也27日訊)警方透露,去年因詐騙案導致的損失高達12億令吉,其中最大的受害群體竟然不是年逾六旬的退休人士,而是21至30歲的年輕群體!

全國警察商業罪案調查總監拿督斯里南利尤索夫對國文《大都會日報》指出,根據警方數據年齡介於21至30歲的受騙群體最多,達1萬零360宗,至於樂齡人士的投報則逾2000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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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揭露,如今詐騙案橫行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一些年輕群體因為貪心,想要在短時間裡賺快錢,即使對投資項目知之甚少,卻依然貿然投入大筆資金加入,導致損失慘重。

“這些受害者之所以上當的原因之一是貪心;在這些案件中不少人為了想在短期內獲得巨額回酬,才墜入不存在的投資騙局,比如有人對數字貨幣投資所知甚少卻仍敢投資,最終受騙。”

他說,在去年詐騙案投報中,共5386宗投報的投資騙案創下約4億7200萬令吉的最高損失額,其次則是損失達3億5300萬令吉電信騙案,共有1萬零348宗。

“此外,電子商務騙案的損失額約2億400萬令吉,再來是網絡金融騙案(1億500萬令吉)、愛情包裹騙局(4300萬令吉)和不存在貸款騙案(40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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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他也說,單單在今年1月,警方共3390宗接獲商業罪案投報,損失額約1億7601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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