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地方

去年至今年2月 警銷毀202萬爆竹煙火

(新山25日訊)柔佛總警長拿督阿育漢披露,柔佛州警方加緊取締爆竹和煙花的走私和非法銷售活動,並銷毀總值202萬4800令吉的各類爆竹和煙火。

他在文告說,這些爆竹和煙火是去年至今年2月為止,在新山北區警區、依斯干達公主城警區及居鑾警區偵破的8宗案件中所起獲的走私物,並且在行動中共逮捕10人包括9名華裔男子和1名巫裔男子,他們的年齡介於27歲至5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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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士分別是在新山北區警區(5人)、依斯干達公主城警區(1人)及居鑾警區(4人)落網。”

阿育漢指出,警方已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條文及74條文,完成了上述8宗案件的調查和提控工作,並在法庭的指示下,警方從本月23日至28日期間,將把這批爆竹和煙火陸續運到位於昔加末峇都安南的射擊場銷毀。

另外,他也公布警方所偵破的8宗案件中,各區所充公的爆竹和煙火總值。其中新山北區警區占了5宗,達160萬令吉,依斯干達公主城警區有1宗達39萬4800令吉,以及居鑾警區2宗達3萬令吉。

阿育漢提醒公眾,在佳節期間,共有36種煙火獲准售賣,然而煙火和炮竹一律禁止售賣給18歲以下人士,即不可在線上或手機應用程式販售,餐館也禁止出售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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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所有商家必須遵守相關條例,若違規可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8條文下被對付,一旦罪成將監禁7年或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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