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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接1108虛假投報 總警長:浪費時間調查

(八打靈再也29日訊)全國總警長丹斯里拉沙魯丁透露,警方在去年共接獲1108宗虛假案件投報,這類投報除了浪費警察的時間及精力外,警隊亦須承擔用於調查案件的成本損失。

拉沙魯丁向《馬來西亞前鋒報》透露,虛假案件投報的類型包括丟失身份證、接獲恐嚇電話、威脅事件及遭受搶劫等,而通常警方至少需要耗時3小時調查、瞭解及核查報案內容是否屬實,或僅為個人利益所捏造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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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時間和精力外,調查人員的工作負擔也會被加重,尤其是調查人員的精力會被迫分散,因為每個受理的投報都至少需要2至3小時的現場調查,也會佔用其他案件的調查時間。”

他表示,警方還需要承擔調查虛假投報的成本損失,包括資源的使用及燃料成本。

“鑒證小組需攜帶足夠設備到現場采證,調查人員也需乘坐警車或是巡邏摩托車到場。倘若經調查後證實為虛假投報,意味著浪費了燃料成本與資源,而這必須由警隊承擔。”

他補充,調查人員到現場調查,在移動期間亦會損耗警員的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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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拉沙魯丁表示,警方在去年接獲的1108宗虛假案件投報中,以吉隆坡占最多達317宗。

“其次為柔佛(231宗)、雪州(218宗)、檳城(61宗)、霹靂(58宗)、砂拉越(48宗)、森美蘭(47宗)、吉打(31宗)、馬六甲(30宗);彭亨和沙巴各21宗、吉蘭丹(14宗)、登嘉樓(10宗)及玻璃市1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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