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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执照修正案 元首御准颁布法令
(布城2日讯)科学、工艺及革新部指出,2025年原子能执照(修正)法案(A1779号法案)已在上个月20日获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御准,并于同月28日在宪报上颁布成为正式法令。
该法案部分条款定于本月1日起生效,为现有法律框架带来多项改革,包括把原有法令更名为1984年原子能法令(304号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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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说,该法案强化并完善原子能活动的监管框架,确保为职员、公众与环境提供足够防护,以应对原子能使用的风险,并加强对放射性物质与核材料在安全与保安方面的管理。
文告提到,该法令也规定采纳相关措施,以规范原子能用途、核损害责任,并作出相关事项的规定。
“通过2025年原子能执照法令,原子能活动的监管范围已扩大至涵盖安全、保安及防扩散管控,迈向更全面、与国际标准及最佳实践接轨的核能法规。”
科艺部说明,监管范围的扩大也与原子能相关的国际文书保持一致,并作为我国为签署及批准有关原子能的国际文书所作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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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提及,该法令将分阶段执行,包括有关准证、执照财务担保、放射性废料基金及罚款的条文,将在相关条例拟定完成后才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