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價出售‧半年後落實‧手機增值卡啟用才徵GST

(布城訊)通訊與多媒體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沙比里宣布,在獲得內閣同意下,消費者所購買的手機預付增值卡將維持原價出售,直到開始啟用後,才會徵收6%消費稅。

不過,這項制度是在6個月後才開始落實,因此今年內所購買的手機預付增值卡,皆要徵收6%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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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舉例,手機預付增值卡的價格以10令吉出售,在啟用後同樣獲得10令吉的使用額,而在徵收消費稅的問題上,使用者購買時不會被徵收消費稅,而是在正式啟用後,才開始徵收。

他解釋,內閣認為以上的收費方式比較合理,因為還未開始進入“服務”的階段,是不會徵收任何稅收。

阿末沙比里週三在內閣會議後,在布城通訊與多媒體部召開記者會時指出,他針對手機預付增值卡徵收消費稅的課題,向各內閣部長提出上述的意見,並一致獲得認同。

促推出更多“可負擔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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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由於通訊收費系統複雜,電訊公司一般需要8至10月時間去調整,但內閣認為6個月的時間最為合理,因此議決在今年12月之前,購買手機預付增值卡都得徵收6%消費稅。

他聲稱,他將會把內閣的決定交由大馬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MCMC)會見和通知國內各電訊公司。

他補充,政府要求所有的電訊公司在6個月後開始落實最新收費,目前將保持現有的手機預付增值卡價格,直到最新的收費落實為止。

阿末沙比里也說,為了對消費稅課題表示公平,通訊與多媒體部會要求電訊公司調低他們的收費,同時促請他們推出更多“可負擔配套”(Pakej-pakej Mampu Milik)給特定的消費群;如學生或是貧困人士,讓他們可以享有同等的消費權利。

他強調,政府時刻確保所落實的政策不會虧待民眾;而在這同時,政府也希望國內各大電訊公司的服務品質能夠達到很高的水準。(CD)

應依據使用額徵消費稅

阿末沙比里強調,使用後才徵收消費稅並非新措施,其他國家在實行消費稅時,也以同樣方式去徵收手機預付卡的消費稅。

“既然其他國家電訊公司可以做到,我相信大馬電訊公司也做得到,他們應該根據使用額來徵收消費稅及電訊公司降低收費率,或者推出更便宜的配套,包括學生配套,讓擁有手機成為可負擔的通訊工具。”

他說,早前電訊公司提出兩種徵收消費稅的建議,即是10令吉預付卡徵收60仙或者只給予9令吉43仙的使用額,然後電訊公司再提供額外通話時間或手機簡訊,但是大部分人覺得十分混淆,因此政府沒有採納。

他強調,消費者使用手機預付卡後,才徵收消費稅比較公平,因此預付卡存額不是只用來打電話、簡訊或上網,也逐漸發展成電子金錢,可用預付卡存額來購買服務、戲票、機票、手機應用程序及短片等。

有利市場競爭精神

他說,手機預付卡每年為國家帶來150億令吉的經濟效益,因此政府的有關措施也有利於市場競爭精神。

“電訊公司為了吸引更多消費者,相信會推出更廉宜的配套,就像多年前,通話時間1分鐘高達2令吉40仙,如今下調至3.3仙,以前的簡訊1則40仙,如今約1仙。”

阿末沙比里補充,內閣的決定可以營造雙贏局面,電訊公司推出更廉宜配套給消費者、消費者使用後才支付消費稅,然後政府徵收消費稅,再回饋人民。(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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