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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裔夫婦涉虐童致死案 2人再被提控 7月11日過堂

(新山8日訊)23歲同齡印裔夫婦涉及虐打4歲男童致死案再有進展,昨日在不等於無罪下被釋放的兩名被告,再次被控上庭。兩名被告在沒有聘請代表律師下,否認罪行,獲法庭允准以每人7000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案件定於7月11日過堂。

兩名被告為案中小死者的繼父納根德蘭及目前懷胎3個月的母親珊吉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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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他們被指於今年4月28日約凌晨12時30分,在士姑來東方花園一公寓住宅,以可能令孩童受到生理傷害的方式,疏忽對待所照顧的小死者,因此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父母和監護人疏忽照顧孩子,導致孩子暴露在危險下),並可在刑事法典第34(同謀)條文同讀。

在此條文下被定罪者,可面對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兩名被告在聽取控狀內容後,皆否認罪行。

案件主控官拉雅S蒂薇雅建議法庭允以每名被告2萬令吉保釋金和1名擔保人,並且交出護照予法庭保管,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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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代表律師情況下,兩名被告要求法庭減少保釋金額。

今日承審此案的法官VM馬貝西拉,允以每名被告以7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且必須每個月到臨近警局報到及交出護照予法庭保管,也不得騷擾案件證人;以及將案件定於本月11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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