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0日讯)两名印尼籍男子因随地丢烟蒂,原定于今日出庭面控,其中一人今日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1500令吉,同时需要在1个月内履行4小时的社区服务。
另外一人则已在案发当天返回印尼,一旦再次入境我国则会被带往面控。
继昨日吉隆坡首宗乱丢垃圾案,一名新加坡籍男子面控认罪,被判罚款1500令吉以及在1个月内履行4小时的社区服务,原定于今日出庭面控的分别是来自印尼的23岁男子安德英迪亚斯以及33岁的道菲苏里安多。
惟最终只有道菲苏里安多出庭。根据控状,他于1月1日凌晨约1时20分,在吉隆坡武吉免登一带,将烟蒂丢在街道上,而非丢入垃圾桶。
他的行为触犯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法令第77A(1)条文,并可在第77A(2)条文下被判刑。同时,法庭亦可依据同一法令第77B(1)条文施加社区服务令。
上述法令规定,罪成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作为附加刑罚,法庭亦可下令罪成者履行不超过12小时的社区服务,且须在6个月内完成,每日服务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道菲苏里安多未有代表律师,他在庭内认罪与求情时指出,他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劳工,月薪仅1500令吉,加上斋戒月与开斋节即将到来,有较多的花费,因此恳请法庭从轻发落。
此案检控官是来自固体废料管理机构的阿拉沙,他指出,道菲苏里安多身心状况良好,适合履行社区服务。
他恳请法官给予道菲苏里安多相应的惩罚,籍此警惕社会大众,勿随地丢垃圾。
地庭法官茜蒂莎琪拉判他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1个月监禁代替;同时,也必须在1个月内履行4小时的社区服务。
至于安德英迪亚斯,阿拉沙告诉法庭,当局需要2个月的时间,以向法庭汇报提控进展,因为当事人已返回印尼。
茜蒂莎琪拉表示,可以给予当局一个月的时间,并择定3月12日,让当局向法庭汇报进展。
另一方面,阿拉沙在休庭后证实,安德英迪亚斯已在案发当天,也就是1月1日返回印尼。
他说,当局目前正在与移民局跟进,若该男子入境马来西亚,会将他带往法庭面控。
针对在我国被判履行社区服务的外籍人士,是否会被限制出境,国家固体废料管理机构首席执行员卡立莫哈末昨日受询时表示,还在与移民局探讨这方面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