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茜吁申請檢討判決‧有缺陷法律是時候修改

(布城13日訊)首相署部長南茜蘇克利呼籲政府援引聯邦法院條例137條文,申請檢討上訴庭判處“強暴15歲少女的60歲男子無罪獲釋”一案的判決,她說,若大馬法律存有缺點,現在是時候作出必要的修改。

“我對強暴未成年少女的被告獲判無罪釋放一事感到非常傷心。根據媒體報導,由於此案是在地庭開始審訊,因此,此案的上訴已在上訴庭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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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讚揚女性非政府組織對未成年者、性侵及兒童的相關案件,所表達的關注與行動。

她指出,作為負責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她將扛起責任,確保所有不合時宜的法律獲得修改,使它們符合當今社會的需求。

“在這項工作上,相關單位如總檢察長辦公室、婦女部及警方都需要協調,否則,許多不負責任的成年人將可利用法律漏洞逍遙法外。”

她說,實際上,政府正在草擬相關法律修正案,而當局在考慮到最近的局勢發展後認為,有關法律或許需要作出更進一步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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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政府機構正認真研究有關淫穢物品的法律,包括色情影片及圖片,特別是涉及年輕人及兒童。”

支持設“性犯罪者登記局”

她指出,她支持成立一個“性犯罪者登記局”(Registry of Sex Offenders),並深入研究該局的成立與運作方式。

她披露,大馬已有《1969年罪犯及不良分子登記法令》,凡是強暴者,以及在獲同意下的情況進行口交或肛交者,將被記錄在案,但不包括未經同意下進行口交或肛交行為者。

“法庭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295條文指示前罪犯接受警方的監視,有關法案修正後納入的295(1A)條文已於2007年9月7日生效,條文闡明,在刑事法典376、377C、377CA或377E下被定罪的性罪犯,在服刑期屆滿後,可立即受到警方不少過一年及不超過3年的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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