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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失窃 管理层免责 高庭驳回住户10万赔偿诉求

(沙亚南26日讯)沙亚南高庭法官锺耀才(译音Choong Yeow Choy)裁定,公寓管理层不必为住户单位内发生的破门行窃事件承担法律责任,因此驳回一名住户起诉管理层,要求索赔逾10万令吉的民事诉讼案。

高庭法官在志期8月18日的判词中指出,他同情事主阿斯玛阿末的不幸遭遇,但《分层管理法令》并未赋予管理机构在法定上,必须提供住户单位的保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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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此类保安安排,须视住户集体协议及愿意承担的费用而定。

管理层无保安义务

“阿斯玛认为,依照法律,她有权就自己与丈夫所蒙受的损失获得赔偿。”

“她的索赔是基于分层管理法令中的一项条文,即所规定的‘维护与管理分层建筑’,主张管理机构在法定或道义上,有责任基于居民权益,提供维护及管理一套安全与保安系统,以保障居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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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官强调,法庭无法接受阿斯玛的主张。

他补充,保安措施的水平及管理层应承担的责任,取决于居民之间的协议,以及他们愿意支付的费用。

这起案件源于公寓住户阿斯玛,于7年前居住的八打灵再也16区蒂亚拉白沙罗公寓单位,遭破门爆窃,令她损失总值10万4200令吉的首饰与财物,并另行承担4000令吉维修费,因此入禀法庭,起诉公寓管理层疏忽失责,违反应尽的保安责任。

不过,高庭裁定管理层已尽责,例如聘请金鹰保安公司负责公寓保安。

法官指出,起诉人必须援引条规,证明管理层有失职之处;但她未能举证,因此索赔不成立。

“举证责任在于起诉人,必须依据现行的法令条规,来证明答辩人确实存在失责肇因。但本庭认定,起诉人未能履行这一举证责任。”

高庭最终驳回诉讼,谕令阿斯玛需支付1万令吉堂费。

阿斯玛由律师西蒙慕拉里及郭源霖(译音)代表;公寓管理层则由律师艾米丽张及布莱恩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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