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4日讯)隨著49歲华裔单亲妈妈羅惠雯申诉說,她在陪同前邻居到施暴者办公室后,遭施暴者下药强暴及软禁,而当她向警方报案后,警方不但在查案过程中出现许多疏漏,同时还在她不知情下,把提控嫌犯的强暴罪改为较轻的意图非礼和使用暴力罪名,结果,嫌犯最终只被判罚款1万令吉,行动党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即促请首相署(法律)部长阿莎丽娜,协助這名性侵案件幸存者向总检察长杜苏基索取解释。
根據《當今大馬》的報導,林冠英週三发文告说,阿莎丽娜应介入要求总检察长針對此事作出解释,包括說明为何警方竟會在未通知受害者的情况下,将施暴者的控状改为较轻罪名。
“此事源于《当今大马》早前的一項报道。罗惠雯是一名单亲妈妈,也是性侵案件幸存者,她已要求总检察署說明,为何施暴者原本面对的强暴罪名,会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改为较轻罪名。”
“该名施暴者最初是在八打灵再也地庭依据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暴罪)被控,當時,施暴者還表明不认罪,但随后却被改为在第354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操的袭击罪名)下认罪。控状减轻的過程是在总检察署接纳被告所提交的陈情信后发生的,而被告最终仅缴付1万令吉的罚款了事。”
林冠英说,总检察长杜苏基至今仍未回应罗惠雯于1月9日所发出的信函。
“她在信中指出,减轻控状并未反映該案件的真实情况,同時也未体现她所承受的伤害、痛苦与创伤程度。”
“听到罗惠雯哀叹:‘案件的处理让我感到自己没有受到保护、不安全、不被聆听,且被边缘化’,实在令人悲痛、心碎,甚至可说是一场悲剧。”
受害者勇敢挺身尋求正義
理應獲得社會支持及檢長回應
林冠英说,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总检察长在提控、撤控或减轻指控方面拥有绝对裁量权,并且也有权决定是否就其决定作出解释。
“总检察长或许有其充分理由决定减轻相关指控,但基于罗惠雯愿意公开露面并揭露自身身份以尋求正义,其所展现出的勇气与坚持,理应得到总检察长的合理解释。”
“政府在法律上与道义上,有责任保障马来西亚女性享有最基本的权利,包括安全的权利、感到安全的权利,并須严厉惩罰任何威胁或伤害她们的人。”
“基于这一原因,这名性侵受害者不仅值得社会给予充分的同情与关怀,更重要的是,她有权知道真相,并应获得一份完整的解释,以回应她和家人所承受的痛苦、恐惧与心理创伤。”
被姦後出現創傷後症候群
單親媽繼而失去工作
单亲妈妈罗惠雯说,她于去年6月9日被强暴后,即出现创伤后压力症候群(PTSD),并因此失去工作。
“事发时,我只是陪前邻居到華裔施暴者的办公室,结果却因此遭对方软禁、下药与强暴。”
罗惠雯(译音,Loh Wai Mun)原本是从事资讯科技业。她披露,案发时,她感到痛不欲生,最后只得不断靠想着儿子来让自己保持清醒。
她强调,她当时之所以没奋力反抗,主要是因为担心自身与儿子的安全受威胁。
“我不后悔自己没有反抗,尤其是后来从警方处得知施暴者原就有家庭暴力史。如果我当时反抗,可能会让自己陷入更大危险。”
被施暴者挾持3小時多次被姦
警擅自減輕罪名致被告只判罰款
罗惠雯披露,去年6月9日當天,在被施暴者“挟持”的约3小时中,她曾多次被对方强暴,过后,她于6月10日凌晨3点前往雪州哥打白沙罗(Kota Damansara)警局报案
“不过,前台警员却不相信我的口供,并指示我先回家洗澡,然后再重返警局会见调查官。”
她说,施暴者原定于6月26日在八打灵再也法庭被控以《刑事法典》第376条文的强暴罪名,但当局最终却在她毫不知情下,修改控状讓施暴者被控以较轻的罪名。
罗惠雯说,她是于去年11月14日从八打灵再也警方处得知此案已结案,警方當時还说,施暴者承认《刑事法典》第354条的罪名,即意图非礼和使用暴力罪。
不过,这项改变还是在她事後去函警方,询问案件进度后才收到的消息。
实际上,检方早于10月6日修改控状,而法庭則是于10月23日便裁定施暴者罪名成立,并判他罰款1万令吉。
根据《刑事法典》,第376条的强暴罪可判最高20年监禁并可兼判鞭刑,而第354条罪名則是最高可判坐牢10年,兼罚款或鞭刑。
但警方卻遲迟未把关键进展告訴她,让她深感挫败。
“警方還说只要有两名证人就够了,並叫我‘不要增加他们的工作’。”
被告控状刑罚减轻只罰款 令受害者安全受威胁
“施暴者事後曾骑摩多在我附近徘徊。”
单亲妈妈罗惠雯说,警方在调查她被强暴一案的过程中,在未通知她的情况下,便把案件从原本的女调查官手中移交给另一名男调查官。
“当我重返案发现场时,更觉得警方态度冷淡,且缺乏同理心。”
她披露,虽然法庭已于10月23日裁定施暴者罪名成立,并判处施暴者须支付1万令吉的罚款,但她至今仍没接到衣物法医鉴定和医疗检验报告,同时也不知道警方是否曾拿她提供的证据进行脱氧核糖核酸(DNA)检测。
“调查官之前告诉我(施暴者)已被提控,我以为这显示此案证据充分。但若是这样,为什么施暴者的罪名还会被降低?”“
罗惠雯说,她对施暴者的控状被减轻一事深感失望,而她也因此担心自身安全受威胁,而她更曾于6月23日及9月17日报警,指施暴者曾骑摩多在她的社区附近徘徊。
警吁移除控诉贴文
免遭施暴者起诉
单亲妈妈罗惠雯揭露,虽然警方从未向她更新案件状态,但却有一名警官于去年11月19日致电要求她删除点名施暴者的网路贴文。
「(该警官)说我这样做是错的,若施暴者看到有关贴文将会对我采取法律行动。他还叫我去警局录供。”
“我问他我到底犯了什么错,他没有回答,也再没联络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