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0日讯)一名华裔单亲妈妈申诉,她在陪同前邻居到施暴者办公室后,遭施暴者下药强暴及软禁,而当她向警方报案后,警方不但在查案过程中出现许多疏漏,同时还在她不知情下,把提控嫌犯的强暴罪改为较轻的意图非礼和使用暴力罪名,结果,嫌犯最终只被判罚款1万令吉
根据《当今大马》的报导,现年49岁的单亲妈妈罗惠雯近日透过网路发布多篇贴文,揭露她遭人暴力性侵,以及警方在调查过程中给她带来的创伤等。
她说,她于今年6月9日被强暴后,即出现创伤后压力症候群(PTSD),并因此失去工作。
“事发时,我只是陪前邻居到施暴者的办公室,结果却因此遭对方软禁、下药与强暴。”
罗惠雯(译音,Loh Wai Mun)原本是从事资讯科技业。她披露,案发时,她感到痛不欲生,最后只得不断靠想着儿子来让自己保持清醒。
她强调,她当时之所以没奋力反抗,主要是因为担心自身与儿子的安全受威胁。
“我不后悔自己没有反抗,尤其是后来从警方处得知施暴者原就有家庭暴力史。如果我当时反抗,可能会让自己陷入更大危险。”
她披露,在被施暴者「挟持」的约3小时中,她曾多次被对方强暴,过后,她于6月10日凌晨3点前往雪州哥打白沙罗(Kota Damansara)警局报案
“不过,前台警员却不相信我的口供,并指示我先回家洗澡,然后再重返警局会见调查官。”
她说,施暴者原定于6月26日在八打灵再也法庭被控以《刑事法典》第376条文的强暴罪名,但当局最终却在她毫不知情下修改控状较轻的罪名。
罗惠雯说,她于11月14日从八打灵再也警方处得知此案已结案。警方还说,加害者承认《刑事法典》第354条的罪名,即意图非礼和使用暴力罪。
不过,这项改变还是在她两天前去函警方,询问案件进度后才收到的消息。
实际上,检方早于10月6日修改控状,而法庭更于10月23日便裁定加害者罪成,并处以1万令吉的罚款。
根据《刑事法典》,第376条的强奸罪可判最高20年监禁并可能鞭刑;第354条最高可判10年监禁、罚款或鞭刑。
警方迟未通知关键进展,让她深感挫败。
罗惠雯还说:“警方说两名证人就够了,还叫我‘不要增加他们的工作’。”
罗惠雯指控状刑罚减轻令安全受威胁
「施暴者曾骑摩多在我附近徘徊」
单亲妈妈罗惠雯说,警方在调查她被强暴一案的过程中,在未通知她的情况下,便把案件从原本的女调查官手中移交给另一名男调查官。
“当我重返案发现场时,更觉得警方态度冷淡,且缺乏同理心。”
她披露,虽然法庭已于10月23日裁定施暴者罪名成立,并判处施暴者须支付1万令吉的罚款,但她至今仍没接到衣物法医鉴定和医疗检验报告,同时也不知道警方是否曾拿她提供的证据进行脱氧核糖核酸(DNA)进行检测。
「调查官之前告诉我(施暴者)已被提控,我以为这显示此案证据充分。但若是这样,为什么施暴者的罪名还会被降低?”
罗惠雯说,她对施暴者的控状被减轻一事深感失望,而她也因此担心自身安全受威胁,而她更曾于6月23日及9月17日报警,指施暴者曾骑摩多在她的社区附近徘徊。
警吁移除控诉贴文
免于施暴者起诉
单亲妈妈罗惠雯揭露,虽然警方从未向她更新案件状态,但却有一名警官于11月19日致电要求她删除点名施暴者的网路贴文。
「(该警官)说我这样做是错的,若施暴者看到有关贴文将会对我采取法律行动。他还叫我去警局录供。”
“我问他我到底犯了什么错,他没有回答,也再没联络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