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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男邻居控谋杀 “不是我杀芬姐的” 

(怡保11日讯)涉嫌杀害70岁华裔妇女“芬姐”邬翠芬的男邻居,今日在谋杀罪名下被控,惟被告在庭上向推事说:“我明白(控状),但是不是我做的。”

无论如何,由于法庭需等待化学及解剖报告出炉,因此推事谕令案件在8月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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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岁的被告方春强(音译)今早10时04分,身穿蓝色有领上衣及灰色长裤,被警方押往怡保第二推事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在5月4日(星期一)下午4时40分至晚上10时之间,在位于孟加兰顺和花园北阁阿曼第二路一间住家内,致死70岁的邬翠芬,抵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

由于谋杀案属高庭权限,推事庭今日并无记录被告认罪与否。通译员向被告念出控状,被告点头表示明白;惟期间一再强调自己没有犯案,随后遭代表律师制止。

强调没犯案遭律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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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此案主控官莫哈末祖卡乃因副检察司要求推事择定日期,以等待化学报告及解剖报告。推事依婉泽琳择定此案于8月3日过堂。

被告代表律师为克斯敏卡皮尔。

这起命案是于5月4日,在孟加兰顺和花园一间住家发生。70岁的华裔老妇邬翠芬被发现毙命邻居屋内,其身体、头部及颈部均留有疑遭砍伤的痕迹;警方随后在现场逮捕一名华裔男子,并起获一把相信为凶器的巴冷刀。

死者的解剖结果显示,其死因为多处锐器伤及遭徒手勒颈。警方也证实嫌犯患有精神病,案发时疑涉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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