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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男进食被穆掌掴〡控蓄意伤人不认罪 大叔保外候审

(新山19日讯)涉及“华男用餐遭穆男掌掴案”的65岁被告阿都拉萨,今午再度被控蓄意伤人罪,他当庭否认罪行。法庭将案件展延至4月29日过堂,同时批准被告以2000令吉保释,并须提供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阿都拉萨在政府法律援助下,由代表律师莫哈末沙烈陪同,于今日下午2时许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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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替代控状,被告于本月16日傍晚6时15分,在新山一家购物广场内,蓄意致伤21岁男子以利亚林兆忠(译音),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

若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处最高一年监禁,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听取控状后,表示不认罪。法庭定保释金2000令吉。

本案主控官之一诺阿菲卡副检察司建议法庭将保释金额定为8000令吉,但被告律师莫哈末沙烈请求降低金额,理由是被告已65岁,身为退休公务员,仍需抚养三名孩子,其中一名孩子目前在沙巴大学就读,而被告仅拥有大马教育文凭(S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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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最终决定允许被告以2000令吉保释金,附加一名担保人条件,保外候审,并将案件展延至4月29日,以让控方提交相关资料。

质疑被告伤势 获DNAA后重新被控

在今天早上,65岁的被告一度带上法庭面控时认罪,惟他提出异议,否认打肿了受害人的脸。推事莎米妮在审理此案途中,案件出现翻转,因为推事突然收到总检察署的指示,要求重新整理调查报告和控状,因此给予被告“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

儘管大叔获判“释放但不等同无罪”,但在下午总检署再提控被告蓄意致伤人罪。

65岁被告阿都拉萨今早在没有代表律师下认罪,但他却质疑传译员所宣读的控状,否认打肿了受害人的脸。

推事莎米妮于是拒绝阿都拉萨的“有条件”认罪,指示阿都拉萨委託律师辩护。

尔后,阿都拉萨又认罪,而理由是不要耽误儿子的工作,因此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为他求情指出,大叔目前没有工作,且还需照顾妻儿,希望推事能允准他以最低金额的保释金保外。

推事原本将此案延至4月19日过堂,让他委任律师及相关文件。不过,推事在发出上述谕令时,庭审再次迎来反转,主控官突然向推事指出,获指示将本案转交予布城的总检察署。

莎米妮最后给出“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判决,以等待总检察署拟定新的控状,再次提控大叔。

而被告是在下午2时许再度被提控上庭。

新闻背景

便利店吃东西被掴 青年验伤报警

一名网民“以利亚”(Elijah)在社媒投诉,称他于本月16日下午3时45分在柔佛新山一家商场的便利店吃东西时,遭一名穆斯林大叔上前质问,最后更动手掌掴他。

他指出,虽然打人者的儿子随后出面为父道歉,而他接受了道歉,但事后仍决定报警,不要事情不了了之。

警方随后引用《刑法》第323条(蓄意伤人罪)展开调查。过后,出手掌掴他65岁的本地大叔,已被警方扣留。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古玛昨天说,华裔受害者在事后也,已被送往医院验伤。同时,警方也传唤事发时在场的数人,包括大叔的儿子到警局录取口供。

这起事件也引起国家团结部长拿督艾伦达干关注,以及民众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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