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12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一名眼科医生的上诉,判定该名医生须为导致一名机械技工左眼失明的医疗疏忽负责,赔偿事主近130万令吉。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的报道,由上诉庭法官朱家胜(译音)为首的三司今日一致认为,高庭的裁决在事实认定与法律判断上皆无任何不当,且正确裁定眼科医生须承担责任。
高庭较早前裁定,机械技工罗加纳登可获20万令吉的一般损害赔偿、50万令吉的加重赔偿,以及近58万5000令吉用于未来药物与治疗费用和部分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
法官朱家胜在判词中说,高庭判处的赔偿数额既不过高,也不过低,裁决也不存在任何错误。
另两名合审的上诉庭法官为拿督莎娜兹苏莱曼及拿督拉蒂法达哈,他们也谕令眼科医生向罗加纳登支付3万令吉堂费。
罗加纳登在诉状中披露,他是在工作使用铁锤敲开引擎压缩机的一部分时,一个坚硬物体突然击中其左眼,导致眼睛受伤流血。
他于2011年7月6日先被送往一间私人诊所治疗,其后在建议下转往怡保一所私人医院,由本案唯一被列为答辩人的眼科医生为他检查。
这名眼科医生为他进行一项小型手术,以缝合眼皮上的伤口。
翌日,医生在全身麻醉下再次为罗加纳登进行手术,并为其眼睛包扎。
该名医生当时告知罗加纳登,受伤的眼睛内没有异物,并保证眼睛会完全康复。
不过,在7月8日拆除包扎时,罗加纳登表示当时眼睛感到剧烈疼痛,并告知医生其左眼视力变得模糊。
不过,医生向他保证无需担心,并指其视力会在2至3天内改善,罗加纳登较后一直留院至同年7月11日。
该名眼科医生在答辩中声称,当罗加纳登投诉疼痛时,他曾安排罗加纳登进行电脑断层扫描,但却遭到拒绝。
医生声称,他曾建议罗加纳登到吉隆坡求医,但对方却选择前往怡保的苏丹后拜润医院接受进一步检查与治疗。
罗加纳登其后被转介至士拉央医院,但最终仍患上青光眼并丧失视力。
承审本案的高庭法官布宾达星在判词中指出,该名医生最初曾声称罗加纳登的伤势源自一宗交通意外,但这个说法并未获法庭采信。
法官也裁定,该名医生曾在罗加纳登的医疗记录中加入事后补写的条目,企图制造已安排罗加纳登进行电脑断层扫描但被病人拒绝的假象,属于欺诈性窜改医疗记录。
法官指出,由于未进行扫描,导致患者左眼内的异物未能及时被发现,也因此未能及时施打玻璃体内抗生素防止感染,随后发生的感染更导致罗加纳登出现青光眼并失去视力。
布宾达星也说,涉案的私人医院并没有任何医护人员或护士出庭说明医疗记录情况。
“鉴此,高庭认为有可信证据支持起诉人的说法,那就是医疗记录中存在事后补写的内容。”
他指出,涉案医生在罗加纳登的代表律师多次致函催促后,仍耗时一年半才向律师提供相关的医疗记录。
此外,在得知医生涉及民事诉讼后,该私人医院已保管原始的医疗记录。
布宾达星认为,被告捏造医疗记录的行为极为卑劣,所以裁定起诉人可获加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