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怡保25日讯)一名11个月大男婴希伊贾兹于7年前,即2018年4月5日因出现发烧、咳嗽及呼吸困难的症状,被父母送往苏丹后拜润医院接受治,结果发生医疗管理不当及延误,导致婴儿不幸去世,因此怡保高庭今天裁定政府需向这名婴儿的父母赔偿92万零3513令吉85仙。
高庭法官苏珊雅在判词中指出,尽管男婴明显出现呼吸困难的迹象,院方却延误治疗,所给予的治疗不充分,且未能适时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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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婴在承受了一个多月的多重并发症折磨后,于2018年5月21日因败血性休克去世。”
男婴父母希山姆丁(58岁)及祖安丝妮达(45岁)随后提起诉讼,将包括多名医生、苏丹后拜润医院及政府在内的44名被告列入起诉名单。
法官苏珊雅表示,此案存在严重的疏忽行为,导致孩子长期受苦,并对其父母造成严重的情感创伤。
未适时转介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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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男婴病情持续恶化,医疗记录中却没有显示专科医生之间有任何关于稳定病情及转院治疗的讨论。被告中没有任何人制定出有系统的医疗计划,以有效稳定并处理男婴的病情。”
法官补充,在男婴入院后两周,其父母一直未被告知孩子病情恶化的情况及转院治疗的必要性,男婴仅由医务人员照料,未得到适当的专科治疗。
法院随后判决原告可获特别赔偿金2万2180令吉、一般赔偿金30万令吉,以及特殊额外赔偿金50万令吉。法院还判原告获赔诉讼费用10万零1333令吉85仙。
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惩罚性赔偿的请求,因为原告未能达到法律要求的标准,无法证明被告的行为是极其恶劣、压迫性、恶意或违宪的。
原告代表律师为南吉辛,被告代表律师则是资深联邦法律顾问马斯里瓦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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