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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養中國情婦遭橫刀奪愛 華裔老翁誘殺情敵判死刑

(吉隆坡14日訊)一名年逾六旬的華裔羅里司機因不滿他包養多年的中國籍情婦被另一名同樣年逾六旬的已婚華裔老翁橫刀奪愛,憤而殺死老翁,結果,被告遭高庭判處死刑。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週三早上宣判,現年65歲的被告張良木(譯音)謀殺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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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良木被控於2019年5月14日晚上9時30分至10時30分期間,在距離森州日叻務瓜拉格拉旺路第41公里處路段大約50至100公尺的森林內,謀殺時年69歲的陳守盛(譯音)。

被告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一旦罪成,將被判處絞刑。

據瞭解,被告張良木被捕前是任職羅里司機,他是於2019年5月13日晚上誘使陳守盛到他位於士毛月的住家,當時,被告的一名友人也在場。

陳守盛抵達被告的住家後,兩人便一起飲酒,但兩人最終起爭執,而導火線是被告對自己包養多年的中國籍情婦,遭已擁有2名妻子的陳守盛橫刀奪愛一事心存恨意,事後,被告在友人協助下,捆綁陳守盛的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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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後,被告及友人在隔天晚上,把陳守盛載到案發地點,但被告的友人當時沒下車,而被告隨後獨自一人把陳守盛帶到森林內。

被告上車後,先向友人聲稱他已釋放陳守盛,但被告最終告知友人,他已殺了陳守盛。

此案主控官再琳娜迪雅副檢察司披露,根據被告友人此前出庭的證詞顯示,友人和被告在案發當天早上,曾喂雙手被綁的陳守盛吃早餐。

她指出,陳守盛在案發當晚遭被告帶到案發地點後,根據控方傳召的證人的證詞,陳守盛在被殺害當天是身穿峇迪上衣,而其胸口相信是被一把疑似刀子的凶器捅了幾次,以致他最終死亡。

被告疾病纏身感後悔  求情吁法官勿判死刑

被告的陳姓代表律師在法官判刑前,以被告年事已高和疾病纏身,並已對他本身犯下的罪行深感後悔為由,要求法官不判他死刑。

法官週三(9月13日)判被告謀殺罪名成立後說,隨著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令已生效,意味著死刑不再是強制性的刑罰,因此,他接著要求控辯雙方針對刑罰陳詞。

陳律師陳詞時披露,被告已婚,且和現年71歲的妻子育有4名孩子,但其中一名孩子已在幾年前去世。

“被告左眼可能因白內障而失明,但在被扣押期間,他都無法獲得治療。”

他指出,被告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後悔,因此,在審訊前,辯方曾向總檢察署提交陳情書,但不被接納。

“被告因這起不幸事件而失去人生所擁有的一切,包括家庭和自由,且健康情況也每況愈下。”

他續說,年事已高的被告已吸取非常慘痛的教訓,所以希望法官可行使酌情權,不判處被告死刑,而是判被告最低30年的監禁刑罰。

“30年監禁刑罰已十分充足,這意味著,被告大半生將在監牢內度過。”

他也說,這並非因貪婪錢財而引發的謀殺案,反之很不幸的是因為第三者而引發的案件。

證據顯示有預謀犯案  主控官要求判死刑

主控官在陳詞時說,案情和證據都顯示,被告是有預謀犯案,因為,主控官要求法官判處被告死刑。

她說,被告張良木在案發前一晚先引誘死者到其住家,而雙手被綁的死者在案發當晚遭被告帶入森林後,相信已被捅了多刀。

“根據案情和控方的舉證,高庭應判處被告死刑,我希望法官把被告犯罪的方式納入考量。”

法官在聆聽控辯雙方陳詞後認為,若被告只被判監禁,將無法伸張正義,因此裁定被告死刑。

張良木是於2020年12月15日在高庭否認謀殺罪,案件於2022年5月10日開審。

控方在舉證階段傳召了17名證人出庭供證,法官在去年12月6日,判處被告表罪成立,因此,被告需出庭自辯。

被告於今年1月18日,選擇在被告欄內無需宣誓和接受控方盤問的方式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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