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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藏毒案证据不足当庭释放 5青年逃死刑

(新山2日讯)5名涉及包裹藏毒案的华裔青年,包括一名新加坡籍男子,今日因所涉及的案件证据不足及存有疑点,获高等法庭法官判决无罪并当庭释放,逃过死刑鬼门关。

这起于2020年发生的案件,今日在新山第三高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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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分别为第一被告郑新成(新加坡籍)、第二被告陈国伦(38岁)、第三被告黄文杰(32岁)、第四被告郑宇恒(24岁)和第五被告林启彦(31岁)。(人名皆译音)

其中,郑新成的代表律师是维拉尼什巴布;陈国伦的律师为莫哈末阿都卡廸尔和凯鲁纳迪雅;黄文杰的律师是蔡学捷、苏信褡和颜子晴;郑宇恒的律师是拿督曼达维星;林启彦的律师是梅农。

本案主控官则为符芳量。

案情显示,2020年5月15日晚上8时20分,设于士乃的一家包裹公司总部员工,揭发其中8件包裹情况可疑,于是通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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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到场调查后,证实其中3件装著扩音器的包裹和5件装著木板样品的包裹皆内有乾坤,暗藏了毒品。

接获投报后,警方循线追踪,于同年5月16日逮捕逾20名嫌犯助查,最终锁定上述5名被告,并将他们提控上庭。

第一被告共面对3项指控,分别指他拥有27.95克摇头丸(MDMA)和218.01克克他命,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拥毒)条文,以及贩售691.57克冰毒,触犯相同品法令第39B(1)(a)(贩毒)条文。

第二和第三被告共同面对贩售730.99克冰毒的指控,第四和第五被告则被指贩售1064.98克冰毒,同样触犯相同法令第39B(1)(a)条文。

对于所面对的指控,5名被告早前已否认有罪,而在审讯期间,控方传召了18名证人问话,并提呈了45件证物。

被关押近6年后重获自由,5名获判无罪的被告从新山第三高庭步出。

法官基于4疑点判无罪

今日开庭时,法官拿督阿都法里德是基于以下4点,判定5名被告无罪,可获当庭释放。

第一点,根据证人的口供,上述包裹在送往设于士乃的包裹公司总部前,工作人员曾经检查过有关包裹,当时并没有发现毒品。

第二点,有关包裹公司设在武吉英达花园和新山百合花园的两家分公司,其员工皆无法认出是谁寄出包裹。

第三点,移动相关包裹的动线并非连贯性的,而是曾经中断。

第四点,查案官的调查不完整。

“基于前述提到的理由,我认为警方并没有足够的证据将所起获的毒品,与5名被告联系起来。”

另一方面,阿都法里德也批准了将来自新加坡的第一被告,移交移民局处理的申请。

亲友闻判眼眶泛红

今日,被告的家人和朋友都到场聆讯,包括一些被告的父母亲自到场,当法官宣判时,他们都松了一口气,有者更眼眶泛红。

据了解,5名被告于2020年5月16日被捕以来,至今已被关押长达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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