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2日訊)警方在去年取締私會黨案中落網的27名懷疑是24黨徒的案件,今早承審的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末沙禮爾在案件管理後,將案定在2月2日及3月21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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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名被告今早由特警押送上庭,當中包括有拿督斯里及拿督頭銜的兩名被告,他們皆在去年2月至5月期間被提控。
此案由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末沙禮爾承審,主控官為威再也及林家儀副檢察司,27人是在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下被捕。控狀指他們涉嫌私會黨活動,牴觸刑事法典130V(1)條文(被認定為有組織的犯罪集團成員),一旦罪成可被判處不少過5年或不超過2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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