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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2名17歲少年 6人經營賭博中心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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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日訊)6名包括2名僅17歲的本地華裔男女,因涉及在公寓經營賭博中心被控上法庭,他們否認有罪,每人以4000令吉保外候審。
這6名被告,除了2名僅17歲的被告,其餘被告則是梁家俊(28歲)、鐘偉權(29歲)、潘家玲(18歲)及葉麗華(19歲),他們今天被控上吉隆坡大使路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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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他們於8月28日下午4時45分,在隆市羅賓遜路(jalan Robertson)某公寓被發現經營賭博中心,因此抵觸1953年住家公開賭博法令第4(1)(c)條文,並於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根據這項條闡明,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少於5000令吉及不超過5萬令吉,也可以被監禁不超過3年,及被罰款數額和賭博機器相同價值的罰款。
負責此案的副檢察司努麗雅在被告等人不認罪後,向推事建議每名被告需交出7000令吉保釋金,但被告代表律師以被告還在求學及失業為由,要求減少保釋金。
推事聆畢後,諭令被告們每人4000令吉保外,並擇定此案在10月19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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