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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路怒滥用电子毒烟 半年危驾增近50%

(八打灵再也4日讯)全国警察交通及执法总监拿督斯里莫哈末哈斯布拉指出,该部数据显示今年首6个月的危险及鲁莽驾驶案件,相比起去年同期暴增近50%,包括路怒事件的交通纠纷以及滥用电子毒烟的情况,趋势令人担忧。

莫哈末哈斯布拉向《马新社》指出,武吉阿曼交通调查及执法部数据显示,警方在今年1月1日至6月28日期间共开档调查1278宗案件,相较于去年同期的852宗案件,增加了426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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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数据显示柔佛占全国最多的调查案件数量,共354宗,比起去年增加175宗;接着是吉隆坡(230宗)、雪兰莪(200宗)、森美兰(119宗)、吉兰丹(84宗)、霹雳(60宗)、登嘉楼(49宗)、砂拉越(44宗)、马六甲(37宗)、吉打(33宗)、槟城(27宗)、彭亨(24宗)、沙巴(15宗)及玻璃市(2宗)。

“除了吉兰丹,数据录得调查案件上升的州属包括雪兰莪(增117宗)、吉隆坡(增74宗)、森美兰(增56宗)、登嘉楼(增26宗)、霹雳(增20宗)、砂拉越(增11宗)、吉打(增8宗)、彭亨(增3宗);惟槟城、沙巴、玻璃市及马六甲录得的案件数量则有所减少。”

他指出,调查显示,造成路怒事件的主因包括不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灯、危险超车、强行切道、紧贴前车及不礼让等;还有道路使用者因过度鸣笛、手势挑衅、口角、没有耐性及没有相互礼让精神,亦是导致路怒事件发生的导火线。”

他说,目前为止,现有的法律已足以应对路怒事件的问题,警方可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等相关条文调查;他举例,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条文,危险及鲁莽驾驶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以及罚款5000令吉至1万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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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警方也会视情况根据罪行,援引刑事法典采取严厉执法行动,包括援引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第324(持武器伤人)条文、326(持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条文、第341(非法阻碍他人)条文、第427(蓄意破坏)条文及第506(刑事恐吓)条文。凡是涉及威胁、打架、破坏财务及致伤的涉案者将被逮捕、调查及提控。”

他指出,警方在接获网传路怒事件的相关视频后将火速处理及调查,显示警方认真看待每一项接获的投诉及情报,以让民众对警方的办案效率及透明度更有信心。

“无论如何,网传的视频只是其中一个初步的资料,除此之外警方将考虑所有证据,包括闭路电视画面、行车记录仪录像、证人供词及数码鉴证证据等,在对每宗案件详情进行调查后,再决定是否采取法律行动。”

另一方面,他针对在社媒上据传有些司机因驾驶时吸食电子毒烟,导致路怒事件发生的这项传言,坦言警方承认的确存遭掺入精神活性物质,或新兴合成药物的电子毒烟被滥用的趋势。

“警方正在拟定加强执法的建议,包括使用唾液检测试剂,以及强制涉及交通事故的商用车辆司机接受尿检,以检测是否在违禁药品或毒品的影响下驾驶。”

他说,迅速且持续性的执法行动能够发挥阻喝作用,让民众看到任何违法行为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同时也促请民众成为警方的战略伙伴,并呼吁民众若目击任何的交通违法行为,可提供相关资料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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