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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砂開採權 國油求判獨擁石油資源
(吉隆坡4日訊)國家石油公司文告要求聯邦法院鑑定與宣判,國油在《1974年石油發展法令》下,是整個馬來西亞包括砂拉越在內的石油資源的獨家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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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油今日發文告指出,國油已於今日入稟聯邦法院,要求法院宣判《1974年石油發展法令》適用於馬來西亞石油工業,以及國油才是國家石油資源的獨家擁有者。
此外,國油也要求法院宣判該公司是石油行業的監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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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油在文告中指出,公司相信聯邦法院所作出的詮釋,將協助厘清國油在《1974年石油發展法令》下的權利與地位。
“只要整個開採工作是在法令所規定的框架內,國油仍然致力於支持砂拉越參與州內石油與天然氣行業的願望。”
聯邦政府為了爭取砂拉越石油與液化天然媒體的開採權,而於1974年在國會通過石油發展法令,把砂拉越的石油開採權交由國家石油公司全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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