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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7日訊)群聚,違法!違規者可被罰款或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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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理事會勸告民眾,不要出席婚禮、婚宴與喪禮,因為這也是屬於群聚活動,屬於犯法行為。醫藥專家也勸告民眾,在14天的行動管制令生效期內,民眾最好乖乖宅在家里,如果不自己開火煮食,那就訂購外賣送上門。
政府援引1988年傳染病控制及防範法令從3月18日至31日,落實全國行動管制令,若任何人在這段時間堅持聚眾等於違反管制令,屬於觸犯刑事罪,可被判最高監禁5年、或每日罰款2000令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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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理事會在文告中指出,政府是援引1988年傳染病控制及防範法令執行行動管制令,法令第11條文闡明,若政府宣布國內任何地區為傳染病疫區,並宣布落實管制令後,依然有人堅持群聚等行為,都屬於刑事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刑。
初犯者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監禁不超過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若是再犯,則會被判每日罰款不超過2000零吉,以犯罪天數計算。
“根據1988年傳染病控制及防範法令(342法令)第11(4)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a)條文下同讀,一旦違反從本月18日至31日實施的行動管制令,將視為刑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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