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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搭未成年 撈偏男嗆家屬 我吃了你女兒 報警啊

(芙蓉3日訊)一名未滿16歲年少女在兩年前開始,被指在神廟結識的一名從事偏門工作的三十餘歲男子,並且暗中來往約兩年,甚至多次發生性關係,包括男子曾與她肛交甚至在路旁等公共場合與她發生性行為,直到今年5月1日被母親發現後,馬上帶女兒到醫院體檢及報警,怒告有關男子強姦未成年少女。

不過,相信是因為證據不足,警方最終把這起“強姦案”列為沒進一步行動(NFA)案件處理,因此受害少女母親阿玲(化名)深感不滿,最終尋求羅白州議員周世揚協助,希望能通過州議員的力量及森州行動黨法律局的援助,為女兒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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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玲今日在周世揚及森行動黨法律局主任李凱業陪同下召開記者會上說,女兒及有關三十多歲男子是在神廟相識,男子偶有到家做客,她也曾詢問男子和女兒的關係,對方稱只是把受害少女當成妹妹。

據她了解,這名男子已婚且近期才離婚,意味他和女兒走在一起時,是個有家室的男人。

阿玲說,女兒在家中排行第二,她一直沒有意識到未成年的女兒和這名男子是情侶,直到今年5月1日,男子又到家裡做客,碰巧她需要帶弟弟進院,加上家裡沒有其他男性,於是她要求對方先回家,不料卻因此發生爭吵。

她指出,當時這名男子脫口而出,說她的女兒已經被他“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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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我要報警,他還說’你去報警吧,警方做不了什麼的’。”

男子施壓少女騙家人

阿玲說,她隨即在5月4日到警局報案,同時帶女兒到政府醫院體檢。

“男子之後曾在社交媒體聯繫女兒,但沒再到過家裡,而女兒之後接受體檢也曾在醫院住了幾天,為了避免男子騷擾,我沒有再讓女兒上學。”

她披露,這名男子有給女兒壓力,要她撒謊騙家人,她怕對方會找機會把女兒帶走,所以最近她一直把女兒帶在身邊。

阿玲(坐者左二)在帕迪本(坐者右起)、李凱業、周世揚及芙蓉市議員吳勇漢(左)申訴,她未滿16歲的女兒告知,男子曾與她肛交甚至在路旁等公共場合與她發生性行為。

阿玲直言,今年4月中旬,她的哥哥(少女的舅舅)就曾警告男子不要接近少女,而男子當時還曾威脅和恐嚇家人,說要找人去打他們。

“我的女兒在6個月大時就沒了父親,我的哥哥看著她長大,可能因為這樣他比我更敏感,會懷疑這個男人騙我女兒。”

她說,家人其實都很擔心,特別是女兒指這個男人若求而不得就會做出傷害行為,而女兒聲稱之前會有所隱瞞也是因為擔心男子會傷害家人。

體檢未證實遭性侵 警列沒進一步行動

針對上述事件,周世揚說,阿玲在5月4日去報警並帶少女去體檢,但當時政府醫院的醫藥報告並未能證實少女曾被性侵,因此警方在調查之後把案件列為“沒進一步行動”。

他指出,也因為醫藥報告的不成立,所以警方即便曾逮捕嫌犯,最後也把他放了。

“阿玲對這個結果感不滿,於是5月31日,又帶女兒去私立專科醫院體檢,得出的醫藥報告和第一次體檢的報告完全不一樣。”

私院政府醫院報告不一致

他說,他們研究案件後,阿玲再次去報案,但被告知需要和之前的負責調查此案的查案官交涉才進一步處理,雙方還在安排時間會面商討。

他指出,阿玲隨後把女兒又在帶到政府醫院接受體檢,而這次醫院交出的報告也和第一次的結果有差。

“醫生說少女的處女膜有裂痕,屬於舊傷。我請教了律師,而森行動黨決定協助少女討回公道。”

與未成年發生性關係屬強姦

森行動黨法律局主任李凱業說,根據之前和少女所了解到的是,她最後一次與男子發生性行為是在今年5月1日。

他指出,根據刑事法典375(g)條文,法定強姦定義是不管當事人是否自願,所有與16歲以下少女發生性關係的男子,即是法定強姦。

他說,政府醫院第一輪的醫藥報告上面的一些問題,和私立醫院醫藥報告的結果有出入,法律局決定派出比較擅長這類案件的律師帕迪本來協助,並且會把案件帶到法庭,私立醫院得出的體檢報告也將可提呈為證據。

另外,帕迪本說,隨著私立醫院的體檢醫藥報告顯示有新的證據,那麼警方就必須繼續調查,包括向有關醫生錄取口供。

他強調,這是有力證據,我們認為這必須帶上法庭審訊以維持公義。

“這起案件並沒有結束,之前也只是停留在沒有下一步行動,而不是結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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