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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18及19日工作 享3倍薪水或1天補假

(吉隆坡15日訊)勞工局發言人聲稱,隨著政府宣佈本月18和19日將列為公假後,半島所有僱主都須讓僱員在當日享有有薪假期,若僱主堅持當天必須開工,則須支付職員三倍薪資或享有一天補假。

該發言人受詢時表示,上述公共假期是在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第8條文下頒布,因此將視為有薪假期,政府領域和私人界都須給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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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及若僱主若沒遵守上述指令,是否會遭對付時,發言人則提到,勞工局一旦接獲投報,將會促請僱主支付薪資,但若僱主拒絕配合,則將受到對付。

據知,一旦僱主違反勞工法令第60D(1)(b)條文,可在該法令第99(A)條文下罰款最多1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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