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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選遭開除備受爭議 反跳槽法分2階段處理

(吉隆坡9日訊)行動黨署理主席哥賓星認為,備受關注的反跳槽法案應該通過兩個階段提呈國會,首階段應先處理比較清晰的“跳槽”部分,比如國會議員勝選後退黨或加入其他政黨;至於備受爭議的論點,如國會議員在勝選後遭到政黨開除(expulsion),則納入第二階段處理。

哥賓星也是國會委員會成員之一,他強調,自己並不代表該委員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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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賓星:退黨列“跳槽”明確

他今日出席由大馬律師公會及淨選盟主辦的“反跳槽法案及相關問題論壇”後受詢說,如果能夠將所有跳槽事項納入同一聯邦憲法修正案內,這固然是好事,但問題在於時間緊迫,有關課題也涉及各個層面。

他表示,議員在勝選後退黨或加入其他政黨,這是最明確和直接的“跳槽”現象,而且也應先納入首階段程序,因為這項程序比較省時。

哥賓星:議員在勝選後退黨而加入其他政黨,這是最明確和直接的“跳槽”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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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公會副主席莫哈末益茲裡(右一)主持反跳槽法案及相關問題論壇;左起為範平東、梁信友和黃基全。

至於有些議員遭到黨開除的情況則必須納入考量,並決定是否採用罷免法(Recall Law)處理。

“在這種情況下,被開除的議員是必須有發言權,也必須讓選民決定是否要罷免他,或者懸空該議席。”

他說,如果能辦到,反跳槽法案必須在第15屆全國大選來臨前提呈和通過。

哥賓星今早在參與論壇時表示,罷免法需要更長的時間去執行,因為當中涉及的範圍很廣,也涉及許多條文,若要執行也稍微複雜。

至於政黨從一聯盟加入另一聯盟的程序,現在就可以進行。

另外,反跳槽法案的定義也引起議員們的疑問。巫統邊佳蘭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阿莎麗娜說,選民應該是“開除議員”的關鍵決策者。

阿莎麗娜:賦權選民決定去留

她表示,隨著朝野政黨簽署的諒解備忘錄將於7月到期,國會特別委員會盼望修憲工作可在期限內完成。

“正如哥賓星所提及,先是處理清楚提及跳槽的條文,接著在第二階段處理開除黨籍的事項,這是可以被考慮的事項。”

她也是國會委員會成員之一,她今日通過線上參與論壇時說,特委會磋商進展順利,不過可能需要更多法律專家的意見。而她本身支持罷免法,以賦予選民權力決定跳槽議員的去留。

怎定議“聯盟跳槽”?禮端:傾向支持罷免法

土團黨亞羅牙也國會議員拿督斯里禮端尤索夫指出,如果議員從一個政黨跳至另一個政黨,這種行為可被視為跳槽;但若是“聯盟跳槽”,則是有待爭議。

他說,根據總檢察署草擬相關法案所關注的問題,獨立議員跳槽至政黨、或是退黨成為獨立議員的行為,都可被視為跳槽。

“我的情況是,究竟我是代表政黨或是人民?黨要求我上陣亞羅牙也國會選區,而我是代表政黨參選。”

他表示,自己受委託成為人民代議士,而反跳槽法案對於國會議員的定位,更讓他傾向支持罷免法。

他認為,反跳槽法和罷免法是可以結合的,因為兩者都可以懲罰“政治青蛙”。

禮端表示,在反跳槽法案中,首要排除的跳槽者,是“遭政黨開除的議員”。

“就以曾經是希盟一員的土團黨來看,當時政黨所達成的共識是退出希盟,而身為土團黨的追隨者,也只能跟從黨的等級制度(hierarchy)。

“不過,如果當時有反跳槽法案,你如何定義敦馬哈迪(時任土團黨主席)的定位呢?馬哈迪遭到開除和辭職後,但他仍然維持浮羅交怡區國會議員的身份。”

“如果我們有反跳槽法案,我們該如何處理這種情況?”

“如果我破壞共識,不跟從黨退出希盟的決定,我是否會被開除呢?”

他說,按照反跳槽法案中,黨領袖似乎決定了議員的命運。

“如果反跳槽法案涉及各項課題,可能會因為延誤而導致最終無法順利通過。”

他認為,國會議員在議會廳內的身份應該是“獨立”,因為他們代表人民,並非代表政黨。

獨立議員加入政黨 孫偉瑄:不應視為跳槽

馬來西亞全民黨主席孫偉瑄認為,獨立議員加入政黨的情況,不應被視為跳槽。

孫偉瑄也是如樓區國會議員,他說,獨立議員勝選是憑靠個人能力,如果他們在勝選後,選擇加入其他政黨,他相信選民也會支持他的決定。

“我認為我們無需抓緊(這部分),因為選民會用選票懲罰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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