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勝訴雪伊青團長誹謗 郭素沁獲賠8萬和1萬堂費

(吉隆坡26日訊)民主行動黨士布爹區國會議員郭素沁在其起訴雪蘭莪州伊斯蘭黨青年團長沙漢誹謗案勝訴,獲賠8萬令吉,高庭也諭令沙漢向郭素沁繳付1萬令吉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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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費魯茲於今日宣讀判詞時說,法庭認為答辯人沙漢在臉書發表的兩篇文章,是指起訴人郭素沁及誹謗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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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許多社交媒體用戶已閱讀及回應有關文章。

 

“讀者最後的結論是,起訴人是反伊斯蘭和種族主義者,以及破壞起訴人的政治人物形象。”

 

莫哈末費魯茲說,辯方指郭素沁和民主行動黨反對路牌上的爪夷文及支持在吉隆坡舉行啤酒節,就等於是反伊斯蘭人士,法庭不同意這一點。

 

“法庭承認憲法保障下的言論自由,但這項權利受到法律的約束,包括煽動法令。”

 

沙漢的代表律師是旺羅希米,郭素沁的代表律師是奈也和慕拉里。

 

郭素沁於去年2月4日入禀法庭,起訴沙漢於同年1月19日,在臉書發表的一篇文章,以及同年1月12日在新聞網站發表的另外一篇文章,意指她反伊斯蘭、種族主義、濫用部長權力,以及是不道德與不可信的人。

 

沙漢於去年3月29日入禀的答辯書中說,上述兩篇文章有根據,而且是給予行動黨的政治回應,並沒有誹謗郭素沁。

 

他說,他不曾發表第二篇文章,並指這篇文章與郭素沁無關。

 

另外,旺羅希米在受詢時對記者說,他將與當事人商討是否要針對今天的裁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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