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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死女護士後竟圖奸屍 痴男求判誤殺被駁回

(新加坡29日訊)用毛巾勒死28歲女護士後企圖奸屍的被告,聲稱驚悉死者認為與前男友“偶爾親熱很正常”,突然被激怒才會乾案。被告對謀殺罪名提出上訴,要求改判誤殺,昨早(10月28日)被三司駁回。

《聯合晚報》早前報道,51歲的被告卜順和涉嫌於2016年3月21日中午12時15分至5時49分之間,在循環路某組屋單位勒死中國籍女子張花香,然後企圖奸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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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共面對三項控狀,即謀殺、企圖性侵女屍和挪用死者財物。控方以謀殺罪狀,去年9月在高庭對被告進行審訊。被告今年2月被判謀殺罪名成立,須終身監禁。

(左圖)卜順和於2016年3月21日勒死張花香,然後企圖奸屍,判終身監禁。他針對罪成的上訴,昨早被三司庭駁回。(右圖)案件中遇害的張花香比被告小19歲,兩人是在2011年左右認識。她當時在修讀護士課程。(檔案照)

被告針對罪成上訴。辯訪陳詞指出,案發前,被告曾質問死者與其他異性的關係,死者承認在賭場結識一名男子,與對方出門四五次。她也透露,中國前男友偶爾會來新加坡,兩人有親密關係是正常的事。

辯訪陳詞指出,被告認為自己是死者唯一的交往對象,死者這番話令他聽了非常生氣,導致他突然陷入失控的狀態。辯訪律師請求三司改變被告誤殺,被三司駁回。被告維持終身監禁的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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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指出,被告顯然是因死者不願與他發生關係,而感到憤怒和激動,才會幹下罪行。被告在案情中也曾承認自己因渴望與死者發生性關係,一度想要強暴她。

三司指出,被告知道死者和前男友的關係已有兩三年,死者的言行不至於嚴重至導致被告被激怒。

案發後,被告企圖性侵女屍,三司指出,這更令他們相信,被告是因憤怒和懊惱死者不願和他發生關係。另一方面,被告干案後策劃逃離到大馬,三司認為,這顯示被告的思路十分清晰敏銳,完全不像是一個失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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