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 12日讯)槟岛市政厅(MBPP)执照组与执法组今早在东北县展开联合行动,取缔一名无牌经营食品生意的外籍小贩,并充公其营业摩多、设备及商品。 调查显示,该营业用摩多原属一名本地业者所有,但对方为牟利而将车辆出租予外籍人士经营。 此次执法行动是依据《1979年槟岛市政厅小贩附例》展开。 同一行动中,一家餐馆因违反市政厅执照条件,即在公共场所(商店门前人行道)摆放设备阻碍通行,结果被充公营业器材。此举是根据《1974年道路、沟渠与建筑法令》(法令133)第46(1)(d)条(公共阻碍/妨碍)执行。 所有充公物品已送往槟岛市政厅执法仓库,以作记录及作出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