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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查2019年文告 林冠英質疑非常時期錄供

(檳城14日訊)行動黨秘書長兼前財政部長林冠英因2019年發表的言論,於今日被警方傳召錄供。

林冠英今午在律師藍卡巴星和雷爾的陪同下抵達東北縣警局,並在進入警局前通過臉書直播指出,警方是針對他於2019年發表的言論,傳召他前來警局,並與一名來自武吉阿曼警察總部的警員會面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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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儘管警方在行動管制令期間傳召他錄供,他本身也認為前來警局不是問題,因為他準備給予合作,但警方的這項做法引起另一層問題。

“因為國防部高級部長依斯邁沙比利說不允許任何形式的會議,即便大人物也不可有任何會面。所以,這會違反國防部長的說法。也許,因為這案件涉及我吧。”

他也反問,若在行管令期間,他依然被警方傳召錄供,那為何我國不可召開國會會議和州立法會議?他認為,這做法不止影響議會權威,也威脅民主,屬於非常危險的舉動,而國家元首的御詞裡也沒提及不可召開國會會議一事。

“所以我強調,國會會議必須繼續召開,不該讓國會會議停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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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發表上述談話後即進入警局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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