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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查企图推翻政府案 旺赛夫录供

(吉隆坡11日讯)打昔汝咯国会议员拿督旺赛夫遭警方就一宗涉及“企图推翻政府”的调查案件录取口供。

旺赛夫证实,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24B条文传召他前往录供,但他目前仍不清楚被传召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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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发文告说,一些来自学术界和非政府组织的朋友也已被警方传召协助调查,而他本人将于今日前往录供。

他质疑,当局此举是否试图把反对党与相关事件联系在一起。

他指出,刑事法典第124B条文涉及“危害议会民主活动”,主要针对以暴力或违反宪法方式推翻通过民主制度选出的国会机构的行为。

旺赛夫认为,此案或与一份在网络上流传的报案有关。该报案声称,已故前财政部长敦达因的家族曾与一家外国公司讨论,利用国际媒体进行某些被指不当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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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透露,这份报案是由一名媒体编辑提出,而该人士同时经营公共关系咨询业务。

“我知道这名人士曾向已故敦达因的遗孀提供公关服务,声称可协助应对外界对她和家人的指控,但这项提议被她拒绝。”

他说,不排除该报案可能是因合作被拒而引发的报复行为。

此外,旺赛夫也质疑,为何媒体活动或公共宣传活动会被列为“危害议会民主”的行为。

他说,反对党国会议员过去曾就该条文的定义过于宽泛提出担忧,其中包括现任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

“当时他们担心,如果定义过于模糊,可能会被当局滥用。”

他进一步指出,如果媒体报道或公共宣传都可能被归类为危害议会民主,那么政治人物或政党进行公共宣传,甚至媒体对政府的批评,是否也可能被视为违法行为。

他也担心,如果有媒体从业员在竞标某些项目失败后,利用掌握的资料向拒绝合作的客户制造麻烦,将会严重破坏媒体行业的公信力。

他说,媒体理应是民主制度中的第四权。所有马来西亚人都有权透过媒体或其他合法渠道为自己辩护,并纠正不准确的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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