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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延长清空场地期限 怡市厅官员受贿罚3千元

(怡保20日讯)怡保市政厅城市规划助理官员今天在怡保地庭被控时,对于两年前受贿罪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000令吉,若不能缴还罚款,则以监禁一个月替代刑罚。

被告是53岁的沙益纳沙鲁丁,而主审法官是米奥苏莱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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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控状,被告身为公务员,任职怡保市政厅城市规划执法队的助理官员,被控于2024年8月22日下午5时30分,在近打县怡保独立花园江沙路的一间园艺店,从一名男商人处接收2000令吉。

控状指出,收获的款项与被告的公务有关,以作为被告延长男商人清空商业单位的期限从2个月延长至一年,此举违反1976年城市及乡区规划法令第18条文,也在刑事法典165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是大马反贪会官员纳蒂妮,而被告没有辩护律师。

被告沙益纳沙鲁丁(左)面控后,被庭警押往扣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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