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職場性騷擾條文保障女性

(吉隆坡)婦女、家庭與社會發展部副部長拿汀巴杜卡周美芬強調,政府目前無意修改“職場性騷擾法令”,唯該部門會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在“1955年勞工法令”修正案中,加入職場性搔擾條文,以進一步保障職場女性的安全。

她表示,目前,大馬刑事法典經有足夠的法令應對職場上的性搔擾,只是執行上出了問題,才會讓國人有錯誤印象,以為大馬沒有這方面的法令。

Advertisement

她提醒在職場上遭受到性搔擾的女性,應該向警方報案,而警方必須要有醒覺和敏感度,以採取行動調查,才能使得法令產生效用。

副部長是在國會下議院回答國陣巴力士隆議員拿督諾萊妮的提問時表示,婦女、家庭與社會發展部將會向人力資源部建議,在為“1955年勞工法令”修正時,加入職場性騷擾條文,以進一步杜絕職場上的騷擾。

家庭與社會發展部的建議為:

1.人力資源局總監有本身權力指示雇主設定公司內部調查程序的條款下,設定時間限制,在這之前,是沒有時限的;

ADVERTISEMENT

2人力資源局總監一定得對性騷擾的投報,指示雇主採取調查行動;

3.投報者有權利知道調查結果,以便有機會向人力資源局上訴,在這之前,人力資源局並沒有條文,必須讓投報者知道調查結果。

【熱點新聞:國會專輯】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