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ebcdn.guangming.com.my/wp-content/uploads/2024/02/pr240131b12.JPG48199895-20240201205329.jpg)
(加央31日訊)加央市議會從即日起推行“商店招牌及大型廣告板須附加爪夷文”的新措施,有關指南闡明,招牌及廣告牌上的爪夷文只可用馬來語拼音書寫,且其文字大小須與羅馬字一樣,或小於羅馬字,但若同時有使用其他語文,後者一律須比以羅馬字書寫的馬來文及爪夷文小,換句話說,華裔經營的商店招牌上的中文字或印裔經營的商店招牌上的淡米爾文的字體都須比馬來文及爪夷文小。
這項新指南已被上傳到加央市議會官網供民眾參考,而加央市議會週三下午也通過網絡公佈上述新措施。
Advertisement
特別名詞豁免用馬來文
立即注册 解锁全文
会员独享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