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蝶廣場偷手機案 被告上訴得直獲釋

(布城1日訊)被控於3年前在吉隆坡劉蝶廣場偷竊手機的巫裔青年沙魯安努亞,今日在上訴庭上訴得直,獲判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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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拿督威拉莫達魯丁為首的上訴庭三司指出,推事庭在審理此案時犯了嚴重的錯誤,可導致司法不公的現象。

“基於沙魯安努亞的上訴申請理據充足,因此批准他的上訴,並駁回控方要求增刑的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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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達魯丁告訴被告:“如果你有做(偷竊),懺悔吧!如果你沒有這麼做,是上天的考驗。”

另兩司是拿督雅谷及拿督阿都卡林。

沙魯的代表律師拿督沙哈魯丁阿里指出,其當事人與當時在劉蝶廣場爆發的種族衝突無關,有關事件是由他人挑起,被告只是夾雜在其中。

他說,推事在被告未進行自辯時,便做出結論認為被告有罪,認為推事在做出裁決時已經犯錯。

主控官東姑英丹副檢察司則指出,有太多證據指向被告,當中並沒有任何司法不公。

推事庭於2016年5月24日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判處他入獄4個月及罰款1000令吉;高庭於2017年4月5日駁回被告上訴,並維持原判。

沙魯安努亞是於2015年7月14日被控上庭,控狀指他於2015年7月11日下午4時47分,在劉蝶廣場Techasia Boutique偷竊800令吉的手機,抵觸刑事法典380條文,罪成將面對坐牢最高10年以及罰款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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