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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添福操縱股價案 5年減刑至1年

(吉隆坡17日訊)7年前被判操縱股價罪名成立的利高控股(Repco Holdings)前執行主席劉添福,今日在高庭獲減刑,入獄刑期由5年減至1年。

法官拿督阿查哈在裁決時說,地庭在2016年所判處的5年入獄刑期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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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阿查哈維持60歲的劉添福(投資界暱稱Repco Low),罰款500萬令吉的刑罰。

罰款維持500萬

法官說:“我在研究上訴記錄和雙方的書面和口頭陳詞後,我認同答辯人(控方)的陳詞和在本上訴中所挑起的課題,我認為被告的罪成裁決無不妥。

“因此,尋求撤銷罪成裁決的上訴駁回,維持上訴人(劉添福)的罪成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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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查哈批准劉添福暫緩入獄服刑和繳付罰款,直到後者向上訴庭所提出的上訴有結果為止。

“我批准暫緩刑申請,並維持之前的保釋條件,也就是130萬令吉保金和護照交由法庭保管。”

較早前,劉添福的辯護律師丹斯里沙菲宜要求在等待上訴結果出爐的當兒,暫緩執行入獄和罰款刑罰。

主控官索芭維努副檢察司反對這項申請,因為不存在需要緩刑的特殊情況。

“如果法庭批准緩刑,我們建議之前的130萬令吉保金加上100萬令吉,附加條件是護照交由法庭保管,以及被告必須至少每月一次向查案官報到。”

沙菲宜提到,130萬令吉的保金已是大數目,以及保金只是為確保被告出庭。

2016年2月29日,地庭法官末甘尼基於辯方無法對控方所提呈的證據挑起合理疑點,而裁決劉添福罪成,宣判他監禁5年和罰款500萬令吉。

不過,法庭批准劉添福的申請,以暫緩執行入獄和罰款刑罰,直到他向高庭所提出的上訴有結果為止,並將保金由30萬令吉提高至130萬令吉。

劉添福是在1999年被控上地庭。

控狀指出,被告指示Sime證券私人有限公司的一名代表購買利高控股的股票,也就是吸納股票賣方在吉隆坡股票交易所,所獻議的任何賣價,此舉已對市場上的利高股價構成誤導。

他被指於1997年12月3日早上11時至下午5時,在蘇丹蘇萊曼路Sime銀行大樓犯罪,抵觸1983年證券工業法令第84(1)條文,並與相同法令的第88(b)條文同讀。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低100萬令吉和監禁長達10年。

2006年11月14日,地庭基於控狀有缺陷,裁決來自沙巴亞庇的劉添福表面罪名不成立,以及在2010年10月15日,高庭駁回控方上訴,維持劉添福的自由身。

不過,上訴庭在2013年2月28日撤銷高庭裁決,並將此案退回地庭,以諭令劉添福出庭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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