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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子健:獲議會多數支持 檳首長2屆制不可違

報導:馮偉倫

(檳城5日訊)檳州立法議會議長拿督劉子健指出,已在檳州立法議會上通過的2018年檳州憲法第7條2(A)(ii)修正案清楚闡明,“在任何時候不曾擔任過2屆首席部長”,且州元首認為獲得議會中多數議員支持的議員,才有機會出任檳州首席部長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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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子健今日接受《光明日報》記者訪問時說,條文中“任何時候”及“不曾”的字句,涵蓋過去、現在與未來。換言之這項條文具有追溯性。

“兩三年前,就有不只一位議員詢問此修正案,我曾和前州法律顧問交流,一致認為,州憲法已在條文字句上把情況‘寫死了’,即凡是曾經擔任過2屆首長者,無法再出任此職。”

“其實,如果有注意到這條州憲法修正案的憲報,特別是修正案的說明文的部分,就更清楚瞭解當時修法的用意。”

“此修正案注明了議員出任首席部長的額外條件,透過此提議的修正案,曾經擔任過2屆首席部長的議員,就不得被委任為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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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子健提出疑問,檳首長限任2屆的憲法有必要再修改嗎?

若要再修州憲須三思

但劉子健補充,當然,所有憲法條文都可以按照議會及憲法程序被修改,不過,有必要再修改嗎?

也是檳州公正黨顧問的劉子健說,他個人認為,如果要再對有關憲法條文進行修改,必須首先了解到,“首長2屆限制”是希盟承諾人民的宣言之一,更是展示希盟政府順應民主改革的決心,除非是修改得更嚴謹。

根據已在檳州立法議會上通過的修憲案,在任何時候不曾擔任過兩屆首席部長,且州元首認為獲得議會中多數議員支持的議員,才有機會出任首長。

根據檳州立法議會官方逐字版會議記錄,曹觀友提呈限制首長兩屆任期的修憲案時說到,此條文不僅對他有約束力,也對之前已擔任過首長者有約束力。

涵蓋制度生效前所有首長

檳州立法議會是在2018年11月16日的會議上,修憲限制檳州首長2屆任期。當天的逐字版會議記錄都已上載到檳州立法議會官網,公開讓民眾免費下載及翻閱。

根據該份會議記錄第76頁,檳州首席部長曹觀友當時在提呈限制首長2屆任期修憲案時,這麼說到:“很多人不知道,這項修正案不僅對我有約束力,只要不被修改,對未來的首席部長也具有約束力,也約束任期已經超過兩屆的……無論是已故丹斯里王保尼、已故敦林蒼祐醫生、丹斯里許子根博士都曾服務超過2屆,阿逸布爹區州議員(林冠英)也曾服務超過2屆。”

“我希望在首席部長任期限制下,將有領導層更新,政黨或聯盟可確認可能接任首席部長的人選。”

在曹觀友完成修憲案提呈及讓議員辯論後,檳州立法議會當時以記名投票方式,對限制首長2屆任期修憲法案進行表決。立法議會秘書在議會廳裡一一喊出各區議員,再讓議員公開表態支持修憲案與否。

檳州立法議員共有40名州議員,當時,37名屬於希盟議員,其餘3名屬於在野黨議員。

在37名希盟議員當中,有出席會議的33人全數表態支持此修憲案,以限制首長2屆任期。4名缺席會議的州議員是詩布朗再也區州議員阿菲夫、本南地區州議員諾蕾拉、直落斗哇區州議員慕斯達法,及班台惹雅區州議員賽夫丁。

當時議會廳裡的3名反對黨議員,即巫統雙溪賴區州議員尤索夫及柏瑪當柏浪眼區州議員諾哈菲查,還有伊黨本那牙區州議員尤斯尼表示,“不投票”(Tidak Mengundi)。

曹觀友在今年4月24日接受光明日報專訪時,搬出檳州立法議會官方逐字版會議記錄,說明呈限制首長兩屆任期的修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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