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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禮疏忽須賠青年310萬 政府等5造申請暫緩遭駁回

(吉隆坡26日訊)針對22歲青年在10歲割包皮時被割掉龜頭,高庭今年4月時宣判青年勝訴,諭令大馬政府和另外4造須賠償310萬令吉給受害青年;大馬政府和另外4造要求暫緩執行判決的申請,今天遭高庭駁回。

除政府,4位答辯人為彭亨州瓜拉立卑醫院院長和醫藥官、雪州士拉央醫院院長和專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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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拿督阿達塔希爾是在發現沒特殊情況允許法庭暫緩執行答辯人所提出的申請後,作出上述決定。

他表示,5名答辯人向上訴庭提出的上訴理由及從國庫取款的程序困難,並非特殊和特別的情況。

他說,5名答辯人擔心如果在上訴庭的上訴中獲勝,無法取回已支付給該青年的款項,並非讓法庭可暫停執行判決的特殊情況。

他聲稱,在上訴庭進行上訴案件不會耗費太長時間審理,所以如此大筆款項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花完,因而駁回相關申請,答辯人則須負責堂費3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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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政府和另外4造是針對吉隆坡高庭法官拿督阿克塔達希爾今年4月7日通過Zoom進行線上裁決,提出上訴。阿克塔達希說,所有答辯人在此案中已犯下疏忽,宣判答辯人賠償逾310萬令吉給起訴人。

法庭批準訴狀所闡明的10萬8356令吉特別賠償、200萬吉一般損害賠償、50萬令吉嚴重損害賠償、50萬令吉嚴懲性賠償及所有答辯人支付10萬令吉堂費給起訴人。

起訴人是在2018年7月19日通過母親入稟訴訟,指他在2010年12月13日所行的割禮並沒按程序,導致他的整個龜頭被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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