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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喉妻兒3人案】嫌犯被控4罪 案定11月26過堂

(亞羅士打29日訊)涉嫌割喉棄屍殺害妻兒3人的43歲緬甸羅興亞籍男子,今早被警方押往2間推事庭面對3項謀殺罪和1項毒品控罪,目前仍等待剖驗和病理報告,被告不獲得保釋,推事將此案定於11月26日過堂。

身穿深藍色T恤和黑色長褲的被告阿末噶波今早9時30分被警方押往推事庭,他面對鏡頭時一臉淡然。他在第二推事庭被提控2項謀殺罪,隨後在第三推事庭面控1項謀殺罪和1項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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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開庭前,推事通譯員先問被告通曉馬來話嗎?對方回應懂得一些,但是開庭後,通譯員唸出控狀時,他會插嘴講一些令人摸不著頭腦的話,通譯員幾次要求唸完後才回答。

根據控狀,被告在本月18日晚上約11時至19日凌晨12時,在蘇丹阿都哈林大道一間空置建築物後方,謀殺妻子諾貝根和女兒麗蓮娜塔,抵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

被告也被控在本月19日凌晨12時45分在不加歪路一間五金店鋪前面,謀殺了1歲11個月大的兒子阿都哈金,抵觸了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

在上述條文下,若罪成將判處絞刑,或被監禁不少于30年,不超過40年,及鞭笞不少於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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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被告被控在本月20日凌晨1時50分,在哥打士打縣毒品罪案調查組辦公室被發現擁有被列為危險毒品的安非他明、甲基安非他命以及嗎啡,抵觸了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濫用毒品),並可在相同法令第15(1)條文判刑。

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同時也在該法令第38B條文,要面對不少2年以及不超過3年的警方觀察期。

當通譯員念完控狀後詢問被告明白,他則回答,假若真主意欲(Inshallah)等話,多次詢問是否明白和是否認罪時,他多次做出此回答。最後他還是認罪。基於其病理報告未出爐以及等待羅興亞翻譯員,推事擇定此案11月26日過堂。

至於謀殺罪屬於高庭審理權限,因此推事庭并無記錄被告認罪与否。

第二推事庭的推事為西蒂諾希達雅以及主控官為峇努莎副檢察司第三推事庭的推事為諾希法和檢控官員卡尼申。

這起割喉棄屍一家三口命案是發生於本月18日晚,死者是嫌犯的34歲妻子、10歲長女和幼子。

該3名死者遺體是在19日和20日被發現和尋獲。根據警方調查,嫌犯殺害妻女後將兩人遺體丟棄在雙溪古洛路一棟擱置的店屋後方溝渠內,遺體是於19日被發現。至於幼兒是被丟棄入不加歪路大溝渠,遺體被湍急水衝入河至大海後,於20日在吉打港口岸邊尋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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