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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財長:FSA2若無法還貸 銀行不准動用會員存款

(吉隆坡10日訊)財政部副部長拿督斯里阿末馬斯蘭說,透過僱員公積金局落實的“第二戶頭支持措施”(FSA2)是有別於所謂的抵押概念,所以它不叫作“以公積金存款作為個人貸款的抵押”。

他說,公積金會員一旦參與第二戶頭支持措施,以向銀行取得個人貸款便利,一旦無法按月償還貸款或供期,銀行是不準許動用會員第二戶頭的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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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別於抵押概念

他表示,由於會員的公積金存款,是受到僱員公積金局法令第51條文保護,銀行便無法動用該存款。

他說,第二戶頭支持措施是屬於一項“50歲有條件提款”或“55歲有條件提款”的機制,會員只能在50或55歲,才準許提款;唯有這樣才算滿足有關條件。

“上述的實踐有別於抵押,抵押則是將個人房地產資產充作一項借貸的抵押品,以保證能履行貸款償還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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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例舉,如果舉債5000令吉,後來沒法還這筆債,就允許銀行方索領5000令吉的公積金,可是在第二戶頭支持措施下卻禁止銀行這麼做。

阿末馬斯蘭今日在上議院為辯論總結時發表上述談話。上議院也駁回拉查里依德利斯要求提取公積金存款應急的動議。

阿末馬斯蘭說,如果政府批準會員第5次提取公積金,然而會員花光後又再索討第6次、第7次的提款,政府豈不一次又一次要給予第6和第7次的提款?

他說,約700萬名會員存款已經劇減,僅剩餘5500令吉,以及其他140萬土著會員之存款,也僅剩餘3300令吉,如果是一個民粹政府,就會毫無節制地批準提款,一並提光僅剩的5500令吉和3300令吉,至零存款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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