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副財長:2017至2021年 卡債破產佔8.9%

(吉隆坡29日訊)財政部副部長拿督莫哈末沙哈說,據大馬報窮局統計數據,2017年至2021年的破產案例之中,只有8.9%是因信用卡債務所導致。

他在國會上議院回答馬華上議員拿督古乃光的口頭提問時指出,因信用卡債務導致的破產案件宗數,從2017年的1000多宗下降至2021年的438宗,這數額僅占主要信用卡持卡人總數的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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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聲稱,為控制信用卡持有人的負債水平,國家銀行制定了數項發行信用卡給申請者的條件,確保符合條件和財務健全的消費者才可獲信用卡。

他說明,這些條件包括:一)自2011年3月以來,信用卡持有人的最低收入資格從每年1萬8000令吉調高至2萬4000令吉;二)每月收入3000令吉或以下的信用卡持有人只可擁有兩家發卡機構信用卡,同時最高信用額度不超過持卡人月收入兩倍; 三)在未經持卡人事先同意前,金融機構不可提高持卡人信用額度。

他提到,當局也要求金融機構考慮信用卡持卡人因健康、失業或其他合理原因導致還款困難情況,提供適合信用卡持卡人財務狀況的替代還款方案。

他補充,那些面臨財務問題和償還貸款困難的持卡人,可聯系信貸咨詢與債務管理機構(AKPK)尋求財務建議或債務償還的援助。該機構將通過與金融機構協商,為信用卡持有人提供還款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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